今日头条要闻:原东安县二水泥厂下岗人员再次强烈要求按法规补足我们社会保险费

我是东安县白牙市镇原东安县二水泥厂下岗人员,84年参加工作.现年55岁.2005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时没有按国务院令259号令和劳动法有关法规从没给我们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破产时说是按《民诉法》破产.而清偿时为什么不按民诉法204条规定优先拔付劳动者保险费用.以致于各项保险无法接续.。我们的大好青春都奉献给了企业.破产时我们都是4050就业困难人员.破产时企业没有给我们交纳任何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法有关规定.我们这些4050群体需要党的关怀.我们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切靠自生自灭.通过多次诉求.白牙市镇政府却以破产时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为由拒不补足我们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三>项规定.该协议视为无效协议或部分无效.请白牙市镇通过主题教育学习后.为民服务解难题.接诉即办.别逼我们进省去上访。

原东安县二水泥厂唐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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