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与父母居住了一辈子的祖宅(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6号),且为唯一住房被邻居魏厚云父子成立的衡阳市轩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了。我父母愿意不想拆迁,因对其父子知根底,知其成立的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半是皮包公司。我因工作原因常年不在家,魏厚云父子知道该情况便在与我父母协商不成以后多次寻衅滋事甚至以暴力相威胁,严重的几次我父母只能寻求派出所的帮助才能短暂地摆脱其骚扰。我父母均为体弱多病的老人,经不起多次地折磨折腾,在魏父子威逼利诱下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1、甲方需拆除乙方房屋坐落于松影路(原衡祁路96号)一栋…;2、乙方接受甲方以其所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并按1:1在被拆迁房屋原址回迁兑换门面…;3、甲方需支付乙方现有住房四个门面的补偿金和乙方住房过渡费,四个门面按每月6400元计补偿金,住房过渡费按每月2508元计,两项合计每月8908元;4、…;5、…如果甲方30个月内未按期交房,每逾期一个月,甲方须按月给付过渡费和补偿金的双倍数额…。(以上内容可以详见《房屋拆迁协议》、两审判决书)。
但签订该协议后,对方仅给付了一个季度的住房补贴款后再未履行任何合同上约定的义务,与此同时,融易新媒体,我父母居住了一辈子的祖宅也被夷为平地了(迄今为止仍为空地,开发房产更成为了一纸空谈)。此后四、五年间我父母过上了居无定所的生活。
父母怕我担心,家里的事情一直对我有所隐瞒。2018年,在我知道事情的始末以后,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年8月,我们委托律师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文书编号为(2018)湘0408民初1505号。对方不服,于2018年12月提起上诉,2019年5月1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文书编号(2019)湘04民终196号),维持原判。两审法院均支持了我们的诉请。胜诉的喜悦没有持续多久就被无法执行的阴霾笼罩了。我与父母为了两审诉讼支出的费用高达5、6万元(均是向亲戚朋友所借),胜诉后却未执行回来一分钱。我忧心忡忡却无能为力。父母均年过60,体弱多病,在拆迁之前靠出租房屋为生,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家人仅靠我一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再加上这些年的纷争,父母早已心力交瘁。我深感为人子的无奈与无力,明明不想拆迁,全家的唯一住房却被夷为平地,父母居无定所;明明两审法院均支持了我们的诉请,却未执行回来一分;明明想在父母膝前尽孝,却为了生计疲于奔波,父母在老家任人欺凌。我只想问一句,天理何在!希望政府与领导可以核查此时,指引、帮助我们家走出此困局!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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