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私分国有资产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私分国有资产

2012年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下发《关于省院直属分院共享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平台的管理办法》,在全省特检院执行,省院在工作会议上要求省院及下属13个地州市分院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为全院干部职工改善福利待遇。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范围、人员组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事项的范畴和职权。一、经营范围规定:“省院技术服务部部长和各分院长应对其经营项目是否超范围负责。”二、人员组织:“省院各分院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大家拓展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信息渠道、深化服务内容、增加服务收入。”三、合同管理:“合同格式由省院提供,省院技术服务部统一管理;各分院长为本院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省院技术服务部部长对合同各项目合同安全履行监督职能。”,四、财务管理:“技术服务部收到项目完整资料后将开具合同金额款项发票、以快递方式交分院长收取。”,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提成总金额=项目提成总金额的70%-项目成本(必须发生的项目费用)。项目提成总金额须实行分院长领导下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合理改善分院全体员工的福利条件:发放原则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这么严谨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财务制度,在湖南省特检院怀化分院被落实着,就在2015年12月23日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将我的丈夫张起玉(怀化分院副院长分管机电业务)逮捕,关押在看守所17个月,2017年10月30日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彭启良(原怀化分院院长,未被关押)、张起玉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张起玉不服判决上诉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令人失望,湖南省特检院出台了“管理办法”在全省实行,自2012年开始全省每年发放的此项福利数千万,至今一直在发,从未间断,为什么只有怀化分院被判处“私分国有资产罪”,而湖南省特检院和其他12个地州市却安然无恙,我现在就不明白怀化分院发到底是国有资产还是单位福利,如果是福利案子就要纠正,如果是私分国有资产为什么无人追究湖南省特检院和其他分院的违法行为,这样选择性的处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样的事情公平、公正吗?请网民评论,请相关部门和领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