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地处湘中700多万人口,剧统计每年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在12至15万人之间,(随逐年下降)该市辖区共有科目二考场8个,科三考场5个,驾考人数逐年下降,考场日益增多,严重的资源浪费,致使多数考场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衡阳市辖区内4个科目三民营考场巧合的在11月1同时发出通告,由于民营考场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凡预约,耒阳,松木,常宁,衡阳县的科三考生必须缴纳320元考场模拟,补考同样每次也需要缴纳,不愿缴纳模拟费的则选择预约衡阳市交警支队茶山坳考场,国家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确被当做强行收费,据了解该通知并没有发改委,交通厅的正式文件,引起大部分学员不满,大部分考生都是就近选择考场考试,这不得不引起广大学车人民的深思,政府允许建设社会型考场就是为了便民考试,现阶段却演变成了私人强制收费的吸金之所,教练带学员去考场练车熟悉场地交警随即出现开罚单,理由竟是考试线路不允许练车,学员想要熟悉考场只能考场模拟,教练车手续齐全的正规培训却遭遇罚单,考试车原本是用来考试的民牌车却可以在考试后正常上路培训学员,公安部137号令中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实行考场开放,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这不得不让人质疑社会型考场到底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人民币服务?
1,考试车是否具有正规手续除考试外是否可以培训学员。
2,社会型民营考场强制收取320模拟费的合法性。
3,相关交通部门,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4,融易新媒体,根据公安部2016最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137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考试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5,第六十六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六十七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六十八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各科目的考试人次、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二)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结果;
(三)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按照考试合格率等确定的培训质量排名,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四)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等行为。
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将前款第(三)、(四)项信息通报驾驶培训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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