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新化县槎溪镇木瓜村村长强行占卖日星、木瓜两村国有资产

新化县槎溪镇本瓜村村长叶志华为位首黑恶势力

2010年中铁十二局在本瓜村、日星村境内的杨山中修建高速铁路,按中央的规定是隧洞内的石渣不准堆放在河里,以免对下游老百姓的人命财产造成损害。由于被举报人有巨利可图,利用自己的小舅子邹汉文槎溪镇政府人员负与修建铁路的承包方打通了关系,达到相互渔利的目的,把隧洞内约150万方石渣堆在河里。被举报人利用自己的小舅子政府工作人员,铁路负责人上下拉好关系、把这笔巨大的国家资源强占为己有,似私人财产一样,接每方20元对外出售,可获利2千万-3千万元,现恶己卖了约80%。

从2010年开始,有很多人想加入股东,只有几位强势的家庭和出了名的为首外号黑皮,半山村人,在服刑人员,黑社会成员加入了他的团伙,一些弱势人员都被拒之门外,有几位阻车的人员,还遭拘留,因此绝大部份人都敢怒不敢言。

2017年春涨洪水,将堆积在河里的石头冲走淹没粮田6亩,河床有的地方增高3-4米,洪水还冲垮河堤多处,水坝三座,面貌惨不忍睹,当时新闻记者拍了照并且进行了报道,不知何故又不了了之。

被举报方为了推卸责任,与中铁十二的承包方在岳阳签了一份由叶志华个人负责清理河道承运石头的协议书,这份协议根本没有合法性,河道是由水利局管,叶志华个人不具备承包的资格,这份合同明显是铁路承运方没把石渣外运而堆在河里节省了上百万元运费,而叶志华等人又获得了2-3千万元暴利,而叶志华承运石渣,自己根本没有车子将石头外运,而是外地人买一车他就卖一车,从2010年到今年己9年之久,河道并没有清理完毕,这显然是以获利为目的的。修建铁路日星、木瓜两个村的许多老百姓都做出了许多贡献,田土山林都受到损害,却没得到半点利益,而叶志华等人未占(一草一木,寸土寸山)(山田草木),却得到了上千万元的不当利益,木瓜村与日星村是贫困村,村里没有任何收入,为何叶志华不为两村着想,由村里卖石头,而把这笔特大的收入巧取豪夺,占为己有。而老百姓所得来的是农田毁坏,另外灌溉粮田的水坝被冲垮,至今没有修复,严重影响农田的供水,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人为了申张正义而被关押,老百姓生命财产受到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害。

叶志华身为村长,共产党员,应该丢掉私念,为集体发展谋福利,而不是处处、事事损公肥私,把90%的精力都放在杨山冲卖石渣上。从另一个角度看,叶志华的私欲:身兼数职,5个职位领工资:

1、村长工资1500元/月

2、卖石渣工资3600元/月

3、守铁路2000元/月

4、残废军人1500/月

s、村里治安员500元/月

后述:23千万元的国家财产,由个人顺风顺水搞了9年之人、集体却沾不到边,老百娃的粮田水坝毁了近3个年头却无人问津、是否有保护伞?请上级明察!

以上事例算不算村霸行为,我们认为是!

我们强烈要求:

1、按法收缴叶志华(的非法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

2、剩余石渣,由集体经营;

3、因隧道内的石头毁坏的粮田与水坝提坑迅速复原;

4、对村霸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以上报告,恳请领导重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