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头条新闻:我在长沙县湘龙兆远二手车行购买的路虎里程数与合同不符

另外本人找到原车主调查到 2018年9月份公里数为143000公里(有维修厂记录以及保养单为证)但却在这样的证据面前遭到了法官的无视 法院判决书上却还写着被告提供的购买合同上面的73000公里数(首先被告合同真实性有待确定合同里面疑点重重) 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方律师提出上海以及浙江多种案例,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说过一句理,。

屡遭法官指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 工商局建议本人走司法程序。

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并责怪本人年少无知,也不接受消费者保障法,再我方律师提出多种证明车辆信息的证据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对方提供的收购合同真实性有待确定,没有告诉本人! 另外举报法官 一、目中无人 庭审期间, 最开始拒不承认,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原话为碰到像我这样的小白) 整个庭审法官对本人咄咄逼人! 二、指鹿为马 本方提出证据,经工商局协调也是无功而返。

为2018年三月份的行驶里程数为75000公里,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购买合同公里数为8万公里,这里已经可以肯定车辆里程表被修改。

4S店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7月份当时车辆公里数为79500公里,铁证面前法官竟然支持被告,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本人不知道做错了什么, 期间去4S店做保养被告知车辆信息及零件被修改其中里程数相差甚远,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更可气的事句句针对本人! 本人严重怀疑法官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道德,最后赖皮。

原因是这份合同上面支付方并不是长沙县湘龙兆远二手车行) 并且合同上面车辆信息内容全部隐瞒,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融易新媒体, 消费者对二手车应该具备比买新车更强的防范意识, 而实际公里数却是14万多公里(经多方查证)期间有上门找过长沙县湘龙兆远二手车行,今年三月份本人找到长沙县工商局投诉。

对方律师无法辩解, 本人于2018年5月3日在长沙县湘龙兆远二手车行购买了一台路虎极光进口版二手车当时车价为26000元,这时法官却质问本人,都是无功而返,法官不予接受,于是本人于四月份请律师起诉长沙县湘龙兆远二手车行!最后法院判决本人 证据不足而驳回上诉! 在律师的协助下本人查明4S在2013年7月份这台路虎极光已经行驶79500公里,而对方提供的汽车收购合同上面,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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