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区政府2016年12月16日承诺函 2、2017年3月16日安置方案 ,后因政府种种原因该项目就此停工。
达到交房条件,同地段、同房屋及房屋年限的标准进行评估,其中有20户选择了货币安置;3户选择房屋安置;余下5户未安置,我们的过渡费也停止发放,承诺未安置的余下5户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该项目建设,两年后交房就地安置,出具了一个安置方案:选择货币安置的征收户按每户40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给予该项目被征收户以货币安置补偿,2011年区政府将我们城建大院卖给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依据2018年12月31日株洲市所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政策,花费了几百万只完成了桩基基础工程,。
就此事多年来无数次到市、区各个部门反映诉求,选择房屋安置的征收户在御景龙湾安置房按1:1.3的比例进行房屋安置,因区政府的承诺无法兑现,如未达到交房条件标准,区政府为该项目造成巨大损失,区政府于2016年12月16日给余下未安置的5户出具了承诺函,我们28户居民看到房子遥遥无期,当时签订的协议房屋按1:1比例作安置补偿,一并拆除了我们的宿舍楼28户房屋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就地安置的5户于2019年1月提出货币安置补偿方案,至今政府对此毫无答复, 本人原住在荷塘区金钩山路原城建局大院, 我们的诉求:请区政府按2016年12月16日承诺函方案进行货币安置补偿并补发我们2019年的过渡费,唯一给我们的答复是让我们去法院起诉,2017年3月区政府为了安置我们28户居民,请上级领导严查这种严重渎职不作为行为,融易新媒体,协议签订后该项目只在2015年曾启动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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