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宋凤宜,女,汉族,42岁,身份证号码4323251977122*****,系桃江县生资公司下岗职工。现如实汇报:桃江县政府下属的相关干部为了政绩和利益,不顾民生,在不妥善解决我们一家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强行逼迁,遭到拒绝后竟然动用社会人员将本人打伤,事发后本人在桃江县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竟无人理睬(均有相关视频和照片资料予以证实),特请求上级领导过问,督促桃江方面作出妥善处理!
本人的家庭情况:两个女儿,大的6岁半,小的4岁半,都由自己带,所以无法外出打工,现在两个小孩上幼儿园了,学费都是借的,原来做过超市货架生意又亏损了十多万元,现负债累累。由于收入低微,无法购房,长期住在由公司分配的一套位于雷公岩约60平方米的简易住房中。
去年,桃江县启动棚改项目,我们所居住的位置被纳入棚改范围,需要我们一家搬迁,公司只给我家4500元的搬迁费,主持拆迁工作的相关干部仅给我家分一套相等面积的毛坯公租房,但公租房所有装修费用都要我们自己支付,除装修之外,每月还要交纳2.8/平方的租金和杂物租金和物业费等,这些费用我家实在无力支付!没办法,从去年底开始,我多次找公司领导.县供销社,甚至县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合理答复,我们一家当然只能暂时蜗居在那套小房子里,哪料到公司领导林科飞在没有给我家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切断了我家的水.电和出路!更为恶劣的是,2018年6月20日,纠集一群社会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我拖出房间,丢在马路中央,当时正下着雨,并置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将我家所有财产都毁坏.搬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多万元,并使我多处受伤住院治疗!
这一恶劣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概不管!本人来回奔波于桃江县政府办.派出所.信访局等部门,但都是踢皮球,无人当责!对于棚改和拆迁,我家是支持的,但支持的前提是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国家相关拆迁法规也对此有规定,要求先安置后拆迁,保证拆迁对象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中央也反复强调要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改善民生而进行,可桃江县的做法,明细与党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在此特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批复督促桃江县妥善解决为盼!
被逼迁人:宋凤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