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中无数次了解到党中央三令五申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在实施,而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甚至要写心得、表决心。然而在我身上发生的这几件案子却让我们无法感受到公平公正,甚至怀疑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是否存在阳奉阴违,特向中央巡视组领导和上级领导反映,请求予以重视,将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我叫柳定文,男,1948年2月15日出生,住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三元村洞冲组28号。现因娄底市规划局违法行政,娄星区公安分局故意袒护犯罪分子,行政渎职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责任人,给我及我们全家作出公正的处理结论。
1989年6月,我通过合法审批手续在集体土地建房居住,2006年,为支持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娄底市国土局将我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的50余平方米杂屋征收,该杂屋系房屋主体建筑的附属物,用于放置农具和厕所。该房屋征收后,对我一家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2007年,我向娄底市大科办事处及大科土地管理所申请解决杂屋用地,该申请报告得到了大科办事处的签字同意,并且大科土地管理所签字盖章同意我使用50平方米土地用于杂房,自2007年开始,我在该土地上加盖了简易房屋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使用。
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没有任何对我告知的情况下,娄底市规划局组织,大科办事处贺资斌、李雄辉为首指挥250余人持防爆工具以及挖机,强行要将我的临时建筑拆除,这些人中很多身着迷彩服,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标识,到了我的房子就开始指挥强拆。其中贺资斌最威风,我当时在家里走出来上前说理,但是贺资斌根本对我的诉求不理不睬,大手一挥一声令下“给我打”,最终导致我妻子王建国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我侄儿子王润兵对强拆过程拍照时也被多人打倒在地,导致左脚多处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是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人对此事有任何解释和说法,我们多次找娄星区公安局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均对我、我妻子及我侄子王润兵不理不睬,甚至至今没有刑事立案,蹊跷的是当时强拆时有多民身着警服的民警在场,他们对此事亲眼目睹,但是却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纵容其他人殴打我妻子和侄儿,这样的人民警察又是怎么保护人民的?
我弟媳妇谢长征听到自己独生儿子王润兵被打致轻伤(已经经过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从自己经营的早餐店赶到现场,因为她借用我的杂屋养鸡,强拆的时候杂屋里面所有的财物都被埋在瓦砾下,王润兵受伤后倒在瓦砾中无人照管甚至继续在被殴打,她被几个人围住不能了解王润兵的伤情,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头扔出去,没有证据证明伤及到任何人,却在2018年10月25日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至今。案件在2019年3月2日开庭至今没有任何结论。唯一听到的消息是大科派出所所长刘雄飞因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停职审查。
我认为,当时建设社会福利院时,我合法审批的房屋被征收,作为附加条件另行审批50平方米土地给我使用,大科办事处和大科土地管理所均签字盖章同意,在未对我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即采取暴力强拆的方式将我使用的杂屋拆除,融易新媒体,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我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给我进行陈述、申辩和复议的机会和时间,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未给我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机会。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我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并且在暴力强拆的过程中致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但是却至今无人对此负责!
按照规定作出强拆的决定后应当告知我有60天的听证期,有六个月的诉讼期,但是在10月23日突然组织250多人强拆我的房子,而且据了解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充当强拆人员,在强拆过程中将场外拍照的我侄子王润兵打成轻伤,将现场劝阻我的妻子王建国打成轻微伤,但是却至今没有刑事立案查处,将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我和谢长征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什么公平公正?
目前的状况:
我于2019年3月18日以娄底市规划局为被告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湘1302行初23号】,由阳彪副院长审理此案,但是立案至今没有接到任何开庭的信息和通知;
我和谢长征以妨害公务罪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已经71岁且一目失明,身体衰弱,被取保候审,谢长征被关押至今已经9个多月;2019年3月18日,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我们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娄星区法院没有同意也没有书面答复,理由是政府在打招呼,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王润兵作为退伍军人被强拆人员打成轻伤却至今没有刑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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