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晃州镇晃州村云盘坡组土地被侵占,看看县法院是如何欺负农民的。从古至今农民拥有土地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土地也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了确权登记和认定。
法院说我们没举证,我不知道法院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法院的法官大人,你回家去问一下你的父母或者你的公婆,应还是有农村的吧,他们组上的地有证没有,我这还不算证据。亏你们想得用这个驳回我们的起诉,做这样亏心的事,对得住这人皮不?
我这不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那么新晃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占我的土地,他的证又在哪?就凭这个好像不行吧
宪法第九条规定他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内容如下: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可是权属界线书认定了的。
县法院太欺负农民,看看这些政府机关对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令人啼笑皆非,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强占我农民土地,国土局的不动产违规签字,县法院又充当这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把伞坚固而耐用。
这几颗字是给我农民看着玩的,法院的法官们,看看你们的所作所为脸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