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红书上,也有推广人员明确表示:怕近视,散光,飞蚊症,黑眼圈,眼袋,鱼尾纹,眼睛干涩,泪沟,用球视远。还有宣传图片显示,球视远眼部精华能有效调理、预防、保健因衰老产生的各种眼部疾病和亚健康。
该产品还被包装可以有效改善:飞蚊症、近视散光、老花眼、眼压高、眼干眼涩、眼部疲劳。
类似的宣传图片不胜枚举。
通过前文所述,我们了解到挂着球视远牌子的产品共有两款,且这两款产品都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命名规范》,化妆品不能使用虚假性词意、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此外,于2021年1月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也进行了规范:一是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负责;二是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相应罚则。
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宣传,《广告法》第十七条有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还有宣传图片通过“成分解析”来宣传产品成分的作用(有效改善近视和散光;改善飞蚊症),进而暗示产品本身也具有其所含成分对应的效果。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说到成分,“球视远眼部精华”成分表中的“寡肽-1”显然还有一段故事可讲。
文章标题:【妆字号转械字后产品仍号称可改善近视,球视远宣传医疗是否可行?(3)】 内容摘要:在小红书上,也有推广人员明确表示:怕近视,散光,飞蚊症,黑眼圈,眼袋,鱼尾纹,眼睛干涩,泪沟,用球视远。还有宣传图片显示,球视远眼部精华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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