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慈善幌子大肆传销“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两名骨干获刑

  不提供任何劳务,打着慈善的幌子,为投资者颁发“爱心证书”、“收藏证书”“名贵字画”等方式,大肆开展传销活动。4月21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告人易某清、张某因在传销组织中从事“申购登记”、收取“爱心基金”等管理、协调工作,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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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易某清、张某伙同他人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加入“众爱联盟”,后改为“众爱宏伟”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

  该组织无产品、不提供任何劳务,以慈善为借口,宣传只要每人缴纳51000元到“众爱联盟”或“众爱宏伟”投资理财,便可以快速回本,还可以拿到1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的高额回报。

  该组织分为六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是互助层、互助1、互助2、红心1级别、红心2级别、红心3级别。要加入该组织需要投资人缴纳51000元,交钱后成为该组织的互助层人员。互助层人员可以发展下线,发展来的人员均放在互助层。

  当互助层人数达到27人时,互助层的27人均晋升到互助1,该27人按加入的顺序分别编号1-27,分为3组,每组9人。该三个小组单独发展,若其中一组的互助层人员达到27人,互助层人员晋升到互助1,并按上述方式分组。原互助1的9人晋升到互助2,互助2的9人分为3组,每组3人。

  晋升到互助2的人员,若想晋升到红心1级别,需要9个互助1的人员及2个互助2的人员和1个红心1级别的人,共同再去发展27个互助层人员,且互助2人员需要具备3个以上的直接或间接下线,否则直接被弹出局,被弹出局的人员可获得5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顺利晋升到红心1级别。

  红心1级别的人员直接晋升到红心2级别,晋升到红心2级别后,当互助层人员又再次达到27人后,红心2级别人员直接晋升为红心3级别。晋升到红心3级别后,当互助层人员再次直接达到27人后,投资人直接出局。

  每加入一个新投资人,需向红心1级别人员缴纳51000元,并于24小时内全部分配。其中,介绍人分得7800元,互助1人员分得5000元,互助2人员分得4000元,红心1级别人员分得8000元,红心2级别人员分得10000元,红心3级别人员分得14000元,剩余2200元作为“爱心基金”,交公司用于慈善。

  投资者所缴纳的2200元“爱心基金”由专人负责登记、摆盘排序,加入该投资者需经过传销组织的人员为其组织考试、讲解试题,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该传销组织为投资者颁发“爱心证书”、“收藏证书”“名贵字画”等。

  易某清自2016年2月起在该传销组织中从事“申购登记”、收取2200元“爱心基金”、对投资者考试、讲解考试内容等管理、协调工作。在其参加传销活动期间,共有近66名投资者被引诱加入传销组织,共缴纳传销资金数额累计330万余元。

  张某自2016年6月起在该传销组织中从事“申购登记”、收取2200元“爱心基金”、对投资者考试、讲解考试内容等管理、协调工作。在其参加传销活动期间,共有近69名投资者被引诱加入传销组织,共缴纳传销资金数额累计3499800元。

  原判认为,易某清、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和15万元。

  宣判后,易某清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融易新媒体,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易某清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标题:打着慈善幌子大肆传销“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两名骨干获刑

内容摘要:4月21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告人易某清、张某因在传销组织中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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