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00余万元 “NBY乐存币”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两名骨干获刑(2)

  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丹在以陈某飞为首的乐清地区传销组织中为二星会员,直接或间接吸收会员资金420余万元,发展下线成员至少20人,层级至少达4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燕、林某丹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9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燕、林某丹伙同他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平台虚拟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林某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文章标题:涉案800余万元 “NBY乐存币”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两名骨干获刑(2)

内容摘要: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丹在以陈某飞为首的乐清地区传销组织中为二星会员,直接或间接吸收会员资金420余万元,发展下线成员至少20人,层级至少达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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