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丹在以陈某飞为首的乐清地区传销组织中为二星会员,直接或间接吸收会员资金420余万元,发展下线成员至少20人,层级至少达4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燕、林某丹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9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燕、林某丹伙同他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平台虚拟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林某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文章标题:【涉案800余万元 “NBY乐存币”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两名骨干获刑(2)】 内容摘要: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丹在以陈某飞为首的乐清地区传销组织中为二星会员,直接或间接吸收会员资金420余万元,发展下线成员至少20人,层级至少达4级。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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