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之路”传销案一名骨干被判三年 曾参与多个网络传销组织

  4月20日,本网获悉,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公司上市的旗号,以销售华尔街之路股权、原始股、优先股为名实施传销诈骗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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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多个网络传销、诈骗组织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吴某霞的供述,2018年12月28日左右,吴某霞被一个微信朋友拉进了一个关于华尔街股权投资的微信群,群里宣传华尔街项目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投资该项目5000元可获得4999的原始股,推荐他人购买一单可以得800元推荐奖,从2019年3月1日起,有了扶贫点位购买模式,购买原始股的人推荐2人,每人出5000元,推荐人的4999股原始股升级为优先股,可以得1000元推荐奖;对对碰模式是推荐2人,被推荐人每人交5000元,推荐人交给公司4500元可以获得550元。吴玉霞觉得该项目很好就在微信群里向他人推荐分享。

  2017年至今,吴某霞还参与了四川智天股权、砖石皇冠物联网、云数贸、民族资产解冻、亚元数字货币、中销物联网平台等项目。

  几个平台均系传销,诈骗组织,多个地方法院均有相关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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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汤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汤某和林有源因为“云数贸”项目(关于五行币的群)认识并留了微信,2008年11月汤某在一个微信群内发现了华尔街之路的报单模板,知道了华尔街之路的发起人是林有源。销售华尔街之路优先股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派息分红,第二种是扶贫点位,第三种是申请报单中心首长。

  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10月,“建业联盟”与“云数贸”被公安机关打掉没多久,高某加入了“华尔街之路”和“互联网净土”的微信群,群里面昵称为“边城浪子”(名叫林有源)的人在群里给大家洗脑,并称“建业联盟”和“云数贸”投的钱已经全部投资海外在为上市作准备。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吴某霞经人介绍通过微信参加了“华尔街之路”的网络传销组织,该组织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加入者需缴纳5000元从而获得4999股“华尔街”原始股并参与“分红”,再以将原始股升级为优先股从而优先“分红”的名义,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要求原始股“股东”继续发展两名下线参与,依次类推层层发展,建立起以2的几何倍数递增的上下级网络关系,并以其伞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和缴纳的传销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从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谋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吴某霞参与“华尔街之路”的传销组织后,通过微信发展了胡某1、华某、郜某、杨某1等人为其下线,上述人员又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中胡某1在崇义县发展了刘某1、刘某3、赖某2等多人参与“华尔街之路”传销活动。吴某霞在达到“一局”级别后成立报单中心,每上报一单可获得返利500元。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长,吴某霞伞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在30人以上,层级超过3级。

  经审计,吴某霞收取“华尔街之路”项目资金共计1022605.42元,获得返利共计620637.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霞组织、领导以“华尔街之路”股权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吴某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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