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头条」​普通食品号称具有医疗作用,隆福佳人因虚假宣传行为遭罚后依然故我?(3)

同年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海报、公司网站中,有将该公司销售的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改善疾病的功能的广告。经查,隆福佳人公司在其公司墙上张贴有“螺旋藻精片”的宣传海报,其上有“凭借多年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字样,调查该产品信息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无保健食品标识与批准文号,生产单位为:云南滇珍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53011128772,食品类别:其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显然,“螺旋藻片”属于水产制品,而非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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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网站发现:该网站有四个“病历分享”的介绍,其中有乳腺癌患者食用玛咖、螺旋藻之前和之后的对比照片,有“食用了最佳搭档品牌产品一年左右,让他远离了病魔,恢复了健康……”等文字说明,经询问该公司行政副总裁李新琼,该公司的“最佳搭档品牌产品”是“隆福佳人玛咖片”和“隆福佳人螺旋藻精片”。经调查,该两种产品均为食品。“隆福佳人玛咖片”为压片糖果,“隆福佳人螺旋藻精片”为水产制品,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另有三个案例分享(2位糖尿病患者,1位青春痘女子)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其上均有食用“玛咖螺旋藻”之前和之后的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宣称糖尿病患者食用上述产品后身体恢复了健康。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案例人员的病历信息,无法考究案例真实性,且广告费无法统计处理。该公司现场有牌匾展示,其上有“2016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字样,经查,该牌匾为该公司参加“创新中国——中国企业创新论坛2016年年会”时获得。该公司提供有参会回执单,发牌单位为“中国生产力协会创新推进委员会”,该牌匾的颁发依据、合理性、合法性有关部门已发函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中市监听告字[2020] 102号)。当事人于两天后提出听证申请,10月12日,该局依法举行听证。听证中,当事人提出以下意见:一、当事人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错误及法律错误;二、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罚“130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三、当事人单位残疾人、退伍军人多,且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当事人希望免予处罚。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主持人认为:当事人对食品的广告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对当事人提出的公司系残疾人创办,雇佣残疾人较多,残疾人创业不易,且今年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理由,予以采纳。建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因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最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60000元。

 

在近期出现在大众视野之内的“隆福佳人开心购”微信小程序(该商城于2020年11月11日上线)中,还有不少与沙棘有关的产品正在销售,比如隆福佳人沙棘原浆和隆福佳人沙棘果汁,而这两款产品也是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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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3.25头条」​普通食品号称具有医疗作用,隆福佳人因虚假宣传行为遭罚后依然故我?(3)

内容摘要:同年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海报、公司网站中,有将该公司销售的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改善疾病的功能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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