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罗甸县水务局:“四个三”保障群众饮水不再愁

2月25日上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召开。罗甸县水务局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自全面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罗甸县水务局铆足了劲,在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目标,坚持“四个三”的工作机制,着力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管、养”上下足功夫,成效显著。截止2020年11月底,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巩固提升项目共325个(其中片区供水9个,单村单寨供水316个),完成主管道铺设3058公里,进户管道铺设2310公里,总投资4.2亿元,巩固提升了32.77万人的饮水条件,建成城乡水厂19座,自来水普及率由64.72%提高至99.7%,彻底解决了百姓没水喝、喝水难、无好水的问题。

到村查看净水设备

坚持三个原则,形成合力建起来。一是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为彻底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县水务局坚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县委、县政府分忧,成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主动挑起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大梁,下设业务工作、资金保障、督查检查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不定期召开饮水安全专项调度会,严格执行“一周一专报”“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工作制度,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纳入对部门、乡镇的脱贫攻坚考核,逐级推进落实。二是坚持项目精准谋划。由班子成员分别率队,深入各战区采取召开院坝会、村民小组会、征求村两委和村民意见等方式对辖区安全饮水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聘请水质检测机构对水源进行检测,按照项目实施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精准施策,重点突出“单村单寨供水”和“片区供水”两种供水方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合理布局,不断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工程措施布局合理,建设科学有效。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脱贫攻坚进程,制定了《罗甸县全域推进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实施方案》,总计谋划项目234个,在效益不变的前提下,计划投资由4.3亿元降低至3.81亿元,节约投资0.49亿元。三是坚持资金多元筹资。由于饮水安全项目点多、面广、建设难度大,加之县级财政薄弱,为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巩固提升,县水务局通过争取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广州、贵阳等对口帮扶资金,整合涉农资金,银行融资等多元筹资投入到工程项目建设中。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81亿元,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控资金支付关,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罗甸县水务局组织暴雨洪涝灾后供水抢修,保障群众供水安全

落实“三个责任”,形成合力管起来。一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乡镇镇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级在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理清明确自身作为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及监管,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协调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安全。三是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有序、运营规范、长期发挥效益,结合全县实际,融易新媒体,出台了《罗甸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片区供水由县自来水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单村单寨采取“一事一议”由村级自行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饮水安全管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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