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告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将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监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监管机构。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与内控(28%),资本管理(12%),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
(二)评级指标得分。对各评级指标设定分值及若干评价要点。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三)评级要素得分。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
(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五)等级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评级得分确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等级和档次。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
监管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级,70分(含)至80分为2B级;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级,50分(含)至60分为3B级;50分以下为4级;无法正常经营的直接评为5级。
第八条 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
监管机构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问题、足以影响监管评级结果的,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初评由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其中信息科技管理要素评价由派出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完成。初评过程中应征求现场检查和其他功能监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初评应当力求广泛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功能监管部门的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管理文件,以及其他重要外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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