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永定医院院长王玉标病历造假,至今未处理
尊敬的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吴圣建,女,53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子垭镇新路村教子岩组村民。
控告:
诉永定医院院长王玉标病历造假,利用职权勾结副局长吴舂私悔协议,剥夺了患者的治疗权,克扣患者的救命钱,以致对我的病情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根治而落下终身残疾和对司法鉴定构鉴作出错误的鉴定意见。
天下第一假病历,2013年9月22日至11月8日出院45天《病程记录》系事后重新伪造“一次写成”。后经《司法鉴定结果》“不是原始病历”系事后(出院后)伪造。<有司法鉴定结果为据>
事实理由:
2013年6月26日,因右膝半月板损伤到永定医院骨科门诊就诊,被医生覃初学误诊误治,脚踩胸背部治疗踩得的“脊柱病”(脊柱深部韧带损伤,胸椎关节错位、凹陷变形)至今未愈。凭什么要我患者承担责任,我又不是原发性疾病,完全是被医生误诊误治,暴力踩背造成的伤害,医院必须承担完全责任。
发生纠纷后,院长王玉标如此猖狂的对我说,医生覃初学无资质,他是院长,“只要重写病历,写上他王玉标的名字,他就可以承担一切责任”。王还说他跟卫计局领导的关系好,他做出来的任何事情都有卫计局给他顶着。
事后,院长王玉标“销毁”原始病历,重新“捏造”的一份虚假《病程记录》中,后面添加了无中生有的“院长王玉标查房、患者拒绝转院治疗”的虚假事实陷害患者,完全与我住院期间的原始费用明细“日清单”上记录的事实不符。<有原始日清单为据>
本人住院期间,从未见过院长王玉标,更谈不上查房。本人深知院方没有医嘱进行转院治疗,本人也不存在不同意转院治疗,病历上记载的院长“王玉标查房记录,患者拒绝转院治疗”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因而是一份假病历。
“主治医生覃初学亲口承认”本人住院间,院长王玉标从未给我查房,也没有见过我本人的面。<有覃的电话录音为据>
而院长王玉标“亲口咬定”本人住院期间,他到“病房给我查房了,强烈要求我转院”纯属“谎言”。<有王的电话录音为据>
一、院长王玉标“销毁”原始病历,事后重新伪造、添加的“无中生有”的虚假事实如下:
1、2013年9月22日《入院记录》是后面更改的,本人“胸椎关节错位”受伤时间是3个月,改成了6个月。<有原始门诊病历为据>还原真相。
2、2013年9月24日《病程记录》记载的:院长王玉标查房记录,推拿、悬吊、治疗记录,是后面添加的“无中生有”假事实。医院免费治疗吗?<日清单查无推拿、悬吊??治疗收费记录>
3、2013年10月10日上午8点《病程记录》记载的:“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经予办理了出院手续,是后面添加的“无中生有”的假事实。出院证?转院证?患者拒绝转院签字?
4、2013年10月10日上午9点《病程记录》记载的:“患者拒绝转院治疗”,告诉王玉标主任,“王主任看过病人后”要求当场对症处理,尊照执行。是后面添加的“无中生有”的假事实。当场做了什么处理?医院免费治疗吗?<日清单查无对症处理收费记录>
5、2013年10月10日《长期医嘱单》记载的:“出院、转院、取消”也沒有护士签字,是后面添加的“无中生有”的假事实。为什么只有这一天没有护士签字记录?<有长期医嘱单为据>
医方除了院长王玉标伪造的假病历外,拿不出其它的证据证明我拒绝转院。
二、司法鉴定假病历协议:
2017年5月4日经永定区卫计局副局长向珂珂,主任阙刚,永定医院副院长唐国旗,主任李梅霞,患者吴圣建5人在卫计局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①、由吴圣建本人先垫付鉴定费用。②、若鉴定结果为假病历院方及时支付吴圣建垫付的鉴定费用。<有协议为据﹥
三、司法鉴定假病历结果:
2017年5月10日经广东南天司鉴定所粵南<2017>文鉴字第377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2013年9月24日”吴圣建《病程记录》中院长王玉标“查房记录,患者拒绝转院治疗”字迹形成于2013年11月前后。晚于样(2013年9月22日)约1.5个月。是在我11月8日出院后院方单方重新伪造的假病历自行加进去的,完全证实是一份假病历。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是院方一手造成的,为此,本人不该承担责任。
四、院长承认病历造假情况: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证据确凿,无法变脱,院长王玉标承认了病历造假的事实,按“协议”及时支付了本人先垫付的11040元假病历鉴定费。<有院长王玉标签字的付款单>和<医院会计粟玉平在建设银行给我转款11040元凭据为据>证明:院方自己承认了病历造假的事实证据。
五、院长王玉标私悔协议、阻扰患者治疗、剥夺治疗权事实证据如下:
1、2014年5月10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转院到湘雅二医院治疗28天,院长王玉标不让治疗,仅限张家界市内医院治疗。<有院方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