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部门解决新田县漆山里村诈骗安置地一事
具体事实如下:
1、国土资源电发2013年28号文件,于2013年5月13日颁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
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2、新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返国家政策不向村民公布按国家政策返还给我村安置地,于2013年10月下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3、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是2013年5月13日,实则安置地是2013年10月就已划拨到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新田县国土资源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农村安置地信息不公开,反而告知别有用心之人导致造成漆山里村三、四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和家族团伙,骗取村民签定所谓的追讨安置地协议时间是2013年12月7日,其目的是已知安置地已下拨后骗取村民签订协议,存在欺诈、骗取行为,将国家下拨的安置地中的两亩安置地私自变卖和出租,所得款项中饱私囊造成村民应得利益损失,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有不可推卸责任,深查深究相关领导主导责任。
4、安置地是政府为补偿失地农民划拨的专属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漆山里村三、四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违法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地事实,望上级领导严查。
5、时隔6年之久划拨的安置地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背后指使、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深挖其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复具体实施方案细则,加快处理好漆山里村安置地分配到各家各户,让漆山里三、四组村民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存在感。
新田县龙泉镇漆山里村三、四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