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大通湖区违法制定征收法规,征收过程中实施不同标准

2014年4月12日,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府在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取得四规划一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启动益阳市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棚户区纺纱厂片区改造项目。被举报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于2018年11月剪断我家入户电线、入户水管,我是87岁的老人,除此处房屋外他处无房,在这样寒冷的冬天,住在通过屋顶可以看见天空,没有水电,天上下雨屋里流的房屋内会不会被冻死?

该项目由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由开发商组织实施),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规定。在组织征收过程中执行多个标准:同一栋房屋、产权用途相同的房屋,开发商自己家可以补偿一个门面、一套住房、还有17万元钱,我家则只能补偿一套房屋。我向被举报人申请公开启动征收需要办理的规划许可证、征收红线图等等批准文件;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14年4月11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4月12日作出,没有经过被征收人讨论后修改作出的法律依据等等事项的信息公开时,被举报人答复称项目分一期、二期工程,举报人家房屋属于二期工程,不会拆。

现在在未对我家作出分户评估报告、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与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文化路117号7栋除我家外的所有房屋拆除,在拆除邻居家房屋时,把我家房屋拆成危房而不管,完全不顾我一个87岁老人的死活。

我家房屋不是棚户区:我家是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成栋平房,南北通透、砖混结构、宽敞明亮,栋距宽,进出方便,非常适合我这样年纪的老人居住。被举报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启动征收,采取断电、断水等非法手段逼迁,将我家房屋拆成危房而不管,我只能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公正处理,以维护国务院590号令的正确实施,保证我一个老农垦职工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