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是芷江县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遵纪守法,从来没做违法违规的事情,现因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系列不作为的行为,导致我丈夫名下一套房产无法更改不动产登记,现在我将具体情况述说如下:
本人于2019年6月25日到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我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交给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随后工作人员要求需要我丈夫前妻签字才可以办下来。我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房子是在我丈夫和他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都是我丈夫的名字,而且我丈夫和他前妻已经离婚13年,离婚协议也清楚的写着这套房子归男方所有(我丈夫),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我丈夫的前妻签字。针对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房产中介,中介说1000块钱可以办下来,后来我又回到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咨询,他们居然撂出一句话让我去找房产中介,莫非他们政府部门居然官商勾结,拒不办理相关事项来逼着老百姓出这个钱吗、我不知道如今的社会已经黑暗到如此地步。后来我又咨询了怀化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县市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办理这种转移登记只需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也就是说只和房产证上登记的相关人员有关系。我带着这个疑问于2019年6月26日重新来到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希望他们可以以合理的理由解释给我这个老百姓听,没想到他们却给了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仅仅写了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具体是为什么不符合他们也没有解释给我这个老百姓听,我将此信息咨询了其他地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我没有不符合这个规定。作为普通老百姓,我诉求无门,相继到芷江纪委和拨打市长热线希望政府能出面给我一个解释,至今没人理会,要知道,这卖房的钱是救命的钱,因为相关部门三番五次无故不办理转移登记,真不敢想象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我一个理由,保全我这个不起眼的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