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举报湘潭市中级法院院长廖迪文枉法判案

  举报投诉湘潭市中级法院院长廖文迪现任期间,枉法判案,有悖于“法制”“公正”,损害司法正义形象的理由如下:

  1、一个只有160万元大的经济纠纷案,(我家儿子借钱给朋友,几个月后遭遇破产,借贷方答应在破产时偿还现金160元。不久,一起经济纠纷官司产生。请参照上传的文件,是为接下来的申诉准备的。)这么一个小小的经济纠纷惊动了堂堂中级人民法院的廖迪文院长,案子一直被廖迪文一人紧握,实属不正常。为什么?涉嫌腐败吗?很想得到一个合理解释。

  2、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里,对湘潭中院的判审指出了错误,且折回湘潭中院重审。面对湖南高级法院指出的错误,湘潭中院没有理会,仍坚持原有错误的判决。最令人不解的是:重审的判决居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不结案,硬是超过了约束期限一段日子才结案。这又是为什么?是中院的法官们不作为所致?大家都知道政府办事都有工作日的期限,湘潭中院为什么就可以独树一帜,与众不同?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湘潭中院在判决中的结案指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要求重审。谁都明白重审就是让湘潭中院纠正错误的过程。湘潭中院为什么仍一意孤行不以法律为准绳?继续坚持错误结论?

  4、湘潭中院廖文迪院长究竟这一期民事判决中扮演什么角色呢?是受人指使,还是有“黑幕”?一个“法制与公正”的大锤,打在了与法律不吻合的轨迹上,重伤民心,为法律蒙上阴影。

  5、这件法律不公的案子就发生在党中央一再倡导“依法治国,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后。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打击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司法干部队伍,还请贵平台能匡扶正义,为民伸冤。

  民间早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说法:“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虽是熟烂于心的调调,但是,却折射出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内心期盼。

  湘潭市中院院长廖文迪他不以法律为准绳尽责为民办事,不能像“包青天”一样为民主持公正,将老百姓的福祉与不顾,他在玩弄权术。湘潭市中级法院不是廖文迪个家场所,凭什么独裁?

  以下是本家的冤案,可到湘潭中级法院核查,也可联系本人进行落实。

  1、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2016)湘民申689号民事裁定书

  2、再审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2017)湘03民再字第13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