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中晟弘泰公司陈老板众目睽睽行凶打人,株洲现场公安将打人说成推人

南京石化交易平台和会员中晟弘泰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江苏省金融办勒令停止交易并督促其对投资者进行协调补偿退款,2017年6月中晟泓泰和我签订了9成退款协议,不兑现剩余2成款项,19年2月1日我和曲女士来株洲找中晟泓泰老板陈电文要钱,2月3日在陈电文别墅前,他们叫来三个马仔,其中一个问了中晟泓泰刘律师;刘总有什么事,刘说你们在这里等着,后来刘带我们一起去嵩山路唐羽茶楼,这三个马仔一路尾随追踪,到了茶楼曲女士和刘在浪淘沙包厢谈,我和中晟泓泰周律师在对面谈,十五分钟后这三个马仔也上楼问周总怎么样了?周说你们等着,这三人就转到浪淘沙包厢向刘请示大哥怎么样,这时我就拍下这三个人照片。刘出来打了电话后他们五个就全部撤离茶楼,我们也到茶楼前公交车站等车发现包没了,回到茶楼让服务员打开监控看,一会儿穿白鞋的马仔又进来看了我们就出去了,我们在监控录像拍摄了这三个马仔照片就准备离开,服务员去门外看了告诉我他们三个都在外面等着,你们赶紧从我后门逃走。我们就打了嵩山路派出所伊所长求救电话,伊所长让我们打110更快,110来了,我们诉说了被处于跟踪钉销危险境地,并在监控设备上指出这些人录像,最后是110用警车护送我们回宾馆。2月4日上午我们又到喜悦花都找陈电文,按门铃敲门都不理,还找来110警车,我向警察说明是陈电文违约在前我们才找他理论,还告诉警察昨天跟踪我们的人现在就站在陈电文身边。警察让我们下午三点协商解决。

经过谈判刘承诺先给曲女士18万我5万回家过年,年后来找他会给满意解决。年后他们拒绝了所有联系方式,3月14日我们再次来找陈,他们仍然不理我们,我们只好天天上小区等他,3月17日曲女士被2月3日在陈电文别墅前跟踪我们的人打了眼睛出血,身上也被打了几拳,我们向泰山路派出所提供凶手和小车照片,以及他们一路尾随跟踪事实,可是陈电文一句“不认识”就掩盖所有的罪孽,派出所就无可奈何,甚至连车主都联系不上。

无奈下我们先向梁所长请示要在打人现场粘贴提供凶手信息布告并征得认可,3月27日早上我们先找陈,仍不理不睬。我们走投无路只好在小区门口被打现场贴寻找凶手线索布告引蛇出洞。陈出来骂我们用手捅了我脸又将抽的香烟扔我身上,还恶人先告状找来110,警车停在对面马路边,陈先走到警车边和警官窃窃私语后一同向我们走过来,我向警察播放我和陈电话录音,证明事实真相,当着警察的面陈承认是捅了我又怎么地!当着警官面又捅了我几下,警察袖手旁观,若无其事的多次将手插入衣袋,发展到陈竟敢在众目睽睽下当着公安和二十多观众的面前恶狠狠地挥拳猛打我64岁残疾人的脸部,瞬间我被打得天旋地转昏迷不醒半个小时,现场围观者愤怒群起,纷纷攘攘指责警察不作为,警察无视我的昏迷更没有及时要120急救车,问他是那里的,做贼心虚不敢说是分局巡警却回答是泰山路派出所的,带陈离开现场去派出所了,事后令人匪夷所思在派出所这现场警察竟敢做伪证说陈只是推了我一下,4月22日陈承认了打我事实。23日我向株洲市110投诉现场警察做伪证,可是当天竟然没有这个报警记录,也就是陈不经过110指挥部,私下找来警伞,才胆敢狐假虎威行凶。

株洲市中心医院经过主、客观检测左耳听力受损严重。凶手只做个笔录就消遥法外。陈在没有任何燃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现货的名义经营非法期货,发展居间商通过夸大受益等手段诱骗客户进行电子盘对赌。资金并没有进入市场,用2014年央视315晚会暴光后台可以操作的北京金网安泰交易软件来与客户对赌。并由他们的所谓分析师指导操作,使客户资金全都以亏损头寸的方式被骗了,然后由会员单位与平台居间商之间进行瓜分,靠着诈骗得来巨额财产,住别墅开豪车游刃于黑白二道之间。

早在15年也是因为电信网络被骗,10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陈带来的三个纹身大汉在华逸宾馆215房间殴打陈xx和张xx,临走时还威胁说如果第二天他们还出现在株洲,就要他们横尸街头!到派出所陈对警察说:我认识你们领导。后经法医鉴定,陈xx被殴打至左颧骨骨折,司法鉴定轻伤二级,凶手居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嚣张至极称霸株洲。同年11月四个从河南来的50多岁受害人,到株洲经侦大队报案,陈叫来黑社会打手说是等离开公安局再收拾她们,受害者不敢离开,直到半夜11点多!最后经侦大队副队长警告陈:如果你的车再不走就抓你。他们才假意离开。副队担心出事,亲自开车送4个老太太到住处。副队长很有正义感,答应三天后立案。谁知道陈确实有能力,经过他的公关,三天后副队长被调离经侦大队!正因为陈有了警伞,2015年的罪恶行径没有得到惩治而今故伎重演。我要举报陈涉黑涉恶,揪出后面的保护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看看在株洲适用吗?以上举报证据确凿都有录像和录音为证,如有伪造愿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