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副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5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副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黄培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培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黄培蓉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培蓉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对黄培蓉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审查通过,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秀女士为本公司财务副总监,作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并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王春秀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王春秀女士简历

   王春秀女士,1972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天津立达集团公司静海股份有限公司干部,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审计部高级经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浩保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天津空港浩轩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春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融易新媒体,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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