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控诉宁乡黑恶势力虚假债权恶意诉讼掠夺公民财产

关于黑恶势力李国珍.蒋锷铼虚假债权恶意诉讼掠夺公民财产的血泪控诉

宁乡人民检院民行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局定王台派出所刑侦组先后于今年3月份、5月份针对黑恶势力李国珍、蒋锷铼虚假债权恶意诉讼案进行审查,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没有结论?是保护伞在插手干预吗?虚假债权恶意诉讼是违法犯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也是违法犯罪!谁在犯罪?

我是宁乡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3633号,(2015)宁民初字第03676号虚假债权诉讼案受害人陈辉。银行的支付凭证完全证实我不欠“虚假债权”人一分钱!宁乡法院主审法官恶意否定受害人提供的银行支付证据,颠倒黑白,枉法判决,纵容包庇支持黑恶势力李国珍团伙通过司法手段,公然对受害人的财产实施抢劫,这比土匪的抢劫更加卑鄙无耻,更加恶稔罪盈。我多次举报虚假债权诉讼案到打黑办……宁乡市人民检案院已就李国珍、周发、蒋锷铼一伙虚假诉讼于今年3月审查,并掌握了李国诊一:伙虚假诉讼全部铁证事实。2019年5月5日中午,宁乡检察院公诉科就我举报的3案做了谈话笔录。首先虚假债权诉讼二案1068万元,否决其中套路贷的黑恶性质。李国珍与我签订了高利贷300万元合同,并做了我的财产抵押后没有放款给我,虚假债权300万元构成后到宁乡法院起诉我,这一情形符合司法解释的套路贷定义,即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宁乡检察院公诉科为什么要否认“套路货”事实?针对(2015)宁民初字第03633号,(2015)宁民初字第03676号判决,我向宁乡法院二次提出“虚假诉讼”执行异议。2019年4月22日上午,宁乡法院是在中央打黑除恶第十六督导组进驻长沙督导期间开庭审理,我在答辩词中用事实郑重告诉法官二案为虚假诉讼,对法院判决执行提出异议。可是法官无视黑恶势力虚假诉讼事实,驳回虚假诉讼的执行异议请求,做出(2018)湘0124民初7992号维持“虚假诉讼”判决执行!试问,宁乡市法院在保护谁的利益?黑恶势力在司法保护伞下公然对公民的抢劫为什么在中央扫黑除恶行动中不予打击制止?为什么还要变本加利执行受害人?有充分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了虚假债权及虚假诉讼,法官为什么胆敢在中央扫黑除恶行动中继续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的虚假诉讼判决?可见黑恶势力保护伞多么强大!

宁乡检察院公诉科对我举报的案情不加深入了解,敷衍了事,用经济纠纷掩盖虚假债权恶意诉讼事实,并对主审法官枉法判决让我提供证据!我认为,主审法官无视法律、枉法裁判涉嫌支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事实就是法官的枉法判决书,这就是证据!法官恶意借司法的公信力枉法判决,就是对受害人的财产公然“抢劫”!没有利益输送,主审法官会颠倒黑白吗?况且表面是两个不同人的虚假债权案,实际上编剧导演都是黑恶高利贷李国珍,两个不同地点的两个虚假债权诉讼,又同时出自一个法官的判决,这是偶然吗?宁乡黑恶大佬李国珍、周发……团伙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为目的,他们不满足高利息放贷、暴利催收而获得的巨额财富,竟然在没有实际债务的情况下,丧心病狂的利用黑恶势力威逼诱惑受害人出具巨额欠据,制造“无中生有”的借贷关系;并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被害人的相关财产,并在法庭上提供虚假的证据,妨碍司法秩序,通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的的方式实现其诈骗他人财产的目的。

我蒙冤受害5年多啦,我的生存权力已被剥夺,我的财产已被法院全部纳入拍买,我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今天,中央的扫黑除恶让我看到了国家的希望!看到了我们伟大民族的希望!我做好了思想准备,只要我的财产法院不终止执行并组织举牌拍卖,我会用我的生命告诉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六督导组,告诉我的母亲和家人,告诉我的同事和朋友,告诉全社会,我不欠黑恶势力李国珍一伙一分钱!我只能用生命证明我的清白!用我的生命捍卫公平正义,捍卫道德良知,捍卫做人的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