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杨某盛制造伪证违法执业

本人是桂东县司法局干警,现将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杨昌盛制造伪证违法执业的情况举报如下:

一、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2018]车鉴字第143号、第345号两份《鉴定意见书》是伪证。两个鉴定人在前后两份鉴定意见书上的签名完全一致:字体大小、间隔、笔锋等均完全一致,显然是扫描套印形成的,毫无疑问是伪证。

二、司法鉴定文书要求鉴定人亲笔签名,不允许扫描套印和电子签章。事实上,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鉴定人并未到场鉴定,实际鉴定人是没有鉴定资格的杨昌盛,其早已被湘司罚决(2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登记。但杨昌盛打着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的招牌,一直从事司法鉴定,说明省司法厅的处罚决定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

三、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杨昌盛制造的伪证,已经误导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有罪判决,造成了严重后果。一审判决查明两份鉴定意见书签名外观一致,却认定鉴定人签名系电子签章,进而采信两份鉴定意见,犯了常识性错误。首先,鉴定意见书上鉴定人的签名肯定不是电子签章;其次,从逻辑上来讲,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可能因为补充两份伪证就变成事实清楚。

特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举报人:李祖军

联系电话:139****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