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种不良的关系:“挂靠”。某些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与直销企业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以该企业的名义、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开展“直销经营”,进行灰色运作,由此可能会出现直销企业超范围经营,非直销企业采用直销渠道经营等行为。
对此,2018年4月8日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意见》明确:“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文章标题:【直企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直销员怎样算跨区域……市场监管总局这样回复(2)】 内容摘要:在直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种不良的关系:“挂靠”。某些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与直销企业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以该企业的名义、直销经营许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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