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湘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石灰线放到刘小兰家未征收的土地上,挖机施工地基时离家门口距离只有约三米,未按国家标准留采光,多次挑衅,刘小兰阻止维权,被该公司报案于2018年12月5日治安拘留5天。2019年3月22日下午四点整,上梅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带走刑拘!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间【无协商,无施工,无争闹】。协议纠纷概述当中提到【湘煤公司放线施工到了我家未征收的土地上,刘小兰才维权阻工】,足以证明刘小兰当时阻止不是无理取闹,湘煤公司纯属诬告刘小兰,希望各级领导为刘小兰伸冤。
2019年4月25日由枫林街道领导牵头与湘煤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调,湘煤公司以刘小兰当时刑拘为威逼,我家签下调解协议书,息访息诉承诺书,我们不签,刘小兰将被检察院批捕判刑,让我全家承受着心灵上的煎熬。
2019年5月,湘煤公司又不按签订的协议进行多次强制施工,不按协议在刘小兰房屋前留通道,留在我与刘仁初房屋右侧巷子里!
开发商认为是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应该无条件支持,所以不顾法纪,恳请上级领导主持公道,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赔偿刘小兰的精神损失费及经济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按协议在刘小兰房屋前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