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娄星区牡丹园商住小区及吉星金融广场是由湖南百特利投资置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从2014年底交房之后约5年的时间过去了,业主的不动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后来经过业主们的不断维权,娄底市解难办组织了开发商,一部分业主代表、规划局、国土局等单位进行了一场协商会议,到这时候业主们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拖欠超容积土地出让金及税金3000多万未上缴,现在开发商没有钱交,要团购房业主加300元每平方的钱给他们去交土地出让金及税金才能办证。
现在我有三个疑问,第一,他们以没钱缴土地出让金及税金的理由来要求团购房的业主补缴300元每平方的钱给他们去交这个费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政府默许他们这么做,有什么政策依据没有?
第二,我想请问开发商这么光明正大的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税金几年了都没有收缴上来,相关部门是不是涉嫌不作为,造成的国有资金的流失有没有追责的单位和个人?是不是开发商说没钱交这个土地出让金和税金他们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没有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
第三,我们合法购得的房子,且所有税费,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都已缴清,开发商总证也已经办理下来了,只是开发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金不给业主办证有什么法律的依据没有?我觉得不应该有必然联系,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我们办我们的证,政府部门该处罚开发商就处罚与我们业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