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非法期货交易

本人分别于2018年11月通过湖南省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南电商)低风险、高利润的诱导宣传后,于中南电商平台上开户,主要投资所谓的现货买卖(芙蓉心五色糙米、大三湘茶油)。本人开户也由中南电商单位工作人员(客服专员-小张)代为操办,并未与本人就此签订任何有关书面协议或者告知投资产品的交易制度和风险。开户后,本人共分5次累计向被告账户入金18万元整(入金收取手续费3‰)用以所谓的炒“芙蓉心五色糙米、大三湘茶油”。该项买卖具体交易制度为:交易机制为T+0交易机制,随时买入,随时平仓;采用保证金交易,通过买涨买跌来盈利,交易时间为早上9:00—次日凌晨3:20;同时交易手续费为240元/手,买卖双向收取(即480元/手)。入金后,先后在中南电商单位人员的带领下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先后亏损达150452元。期间,中南电商非法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收益,故意下达反向操作指令以及诱导下单等。事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本人从多方渠道了解到中南电商运营的该炒现货平台实质上打着现货投资的名义,实质上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从事非法期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然从事非法期货业务。

鉴于各项违规操作行为:包括诱导欺诈投资者、隐瞒投资风险、恶意向投资者下达反向操作指令以及不与投资者签订相关书面委托投资协议、隐瞒各项投资产品的交易制度以及交易风险。此外还涉嫌虚假宣传(宣称经过湖南省商务厅批准,事实上商务厅没有对该公司进行任何资质审批;另宣称与中金支付存在着资金存管关系,实际上入金都是进入被告账户)等行为。中南电商所宣称的现货交易本质是除了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是不确定的之外,其他诸如保证金比例、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最大持仓量等均是相对固定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可以当日无限次买入卖出、卖出买入某个商品合约,也可以买涨或买跌,即双向交易。中南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实质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从而不进行实物交割。事实上中南电商未经许可设立期货交易平台,并组织期货交易,其所谓现货交易根本就是非法期货交易,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无效交易行为。另中南电商不具备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资质,属于违法经营,有关交易为无效。以现货交易为名,实际从事了非法期货的金融业务营业行为,并且采取操纵价格、虚拟记账等形式,利用欺骗的手续骗取原告钱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违反了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理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办发(2012)3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及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综上,中南电商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诱导本人进行虚拟期货投资,所组织的非法交易行为已不属于现货贸易流通概念,不具有现货交易功能,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其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属于期货性质,在资金账户管理上完全由被告自行操控,中南电商集交易产品开发设计、规则制定、资金管控、交易收费、行情提供、行情价格设计、清算、资金汇划等众多功能于一身,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货管理等的法律规定,构成开办非法期货交易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期货经营,侵犯了本人合法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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