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长庚街道青林社区征迁工作违规导致村民未获安置的反映
2017年国土部门在青林村九组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相关部门审核,除了给予我家庭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以外,认为我和配偶无安置资格,也没有把我次孙子李某某纳入给予安置资格的范围。经向村、街道等相关组织反映,仍没有将其纳入。2019年4月22日,在最终的安置资格公示之前,我再次向街道、拆迁安置办等部门递交给予我次孙子安置资格的申请,仍旧没有回复。2019年5月10日我再次提交文字申请,反映情况,5月23日长庚街道仍旧回复无安置资格。对此,我再次提出异议。
我的次孙子李某某,男,201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在青林社区九组(原青林村九组),系世居户。
对我次孙子李某某应给与土地征收的安置资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我在5月10日给相关部门提交的文字申请中明确了9条,条条可查实,理由充分,此处不赘述。
针对2019年5月23日长庚街道在红网回复的事项反驳如下:
1、不存在回复中“已拆迁安置完毕”一说。我及配偶及女儿是2009年获安置,而我次孙是2014年出生,从未纳入安置范围。
2、长庚街道无确认安置资格的权限;如是受上一级国土部门委托,回复中,应有上一级国土部门的落款,而目前无此落款;
3、存在先拆迁而后安置的事实,涉嫌违规。青林此次征收拆迁,截止2019年6月9日仍旧未对安置资格最终公示,部分人员的安置资格存疑。在此情况下,却已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土地被收缴。存在先拆迁而未安置的事实,严重违反拆迁安置程序。
4、征收拆迁中存在欺骗弱势农民的行为。在此次征收拆迁的沟通时,本着信任政府,在街道拆迁工作人员承诺我家有安置资格的前提下,我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协议签订后,房屋被拆,我次孙子的安置资格却未予认可,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对老百姓的欺骗让人愤怒,寒心。
基于以上理由,我仍旧认为,于情于理于法,次孙子李某某都应该得到妥善的安置,享受土地征收后的村民安置资格。
同时,本人认为先征收后安置的事实,存在违规嫌疑,本人保留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
请国土部门、街道办、征收拆迁安置办等部门予以支持和办理为谢!
长庚街道青林社区九组:李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