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回家看到老家无井水可用的现状后,写出“要求祁阳县桐木养猪场迁出原址的诉求”,2018年4月17日祁阳县环境保护局答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监察人员对该养猪场周边进行实地调查与群众走访,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年出栏商品猪1600头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
2、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两个氧化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以上实事,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处理意见
责令该养猪场:1、限期2018年4月30前办理好环保备案手续。2、限期在2018年7月1日前按要求建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实现达标排放。3、责令停止生产,鉴于养殖行业特殊性,延期到8月1日执行;如在8月1日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则“停止生产”不予执行。
我局将对该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罚。
现实情况是:此养猪场至今未建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污染物继续随意排放,市监察局责成潘市镇解决村民饮水问题,至今未通水。希望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种污染源何时可以避免?何时可以让村民喝上清洁水,用上清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