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启东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自7月起,启东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
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5元提高到1945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1050元(打卡发放),统筹资金89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25元提高到101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710元(打卡发放),统筹资金300元;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450元,医疗费245元,衣被费120元,丧葬费35元、零用钱6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100元。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650元(其中伙食费100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融易新媒体,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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