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辰溪县一名普通老百姓,2011-2014年期间人民医院米晓慧以高出银行利息很多的利息(2分)忽悠我们将存款取出放在他那。当时我们以为他拥有人民医院51%的股份,肯定能还出钱来。但是2014年我们想将本金拿出时候,就发现对方根本就拿不出钱来。2016年中医院傅胜利接手米的资产和债务,承诺分三年还款给我们。当时的资产评估大于债务,所以当时由县政府出面要求大家同意傅胜利以只还本金不给一分钱息的条件全面接手。傅胜利及我们老百姓都同意了政府的这个方案。但只2017年给了百分之三十五,本应2018十月份还百分之三十,结果一拖再拖到现在一分钱不还,老赖到极点。甚至到现在居然说没钱不还了。县政府也不作为一直拖延不干实事,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眼看就要被侵占。傅胜利拿民间集资了有几千万的资金,用于他自己的新金润广场的建设经营,把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拿去赢私利,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如下: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