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隆回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开发商都一直代收房产评估费用,今年部分楼盘的业主经过网上投诉后有答应退回违规收取的房产评估费,但是现在很多楼盘和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以邵阳市2019年10月28日出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涉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之前违规收取的评估费则没做出处理。
我国2003年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融易新媒体,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上述法条明文规定,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2006年《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第三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上述法条明文规定,房地产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上面两项规定都明文规定: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都有明确规定房产评估应该为商业银行承担的职责与义务,为啥隆回县的商业银行在办理房贷时一直让贷款业主承担呢?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让业主去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问银监会对下属的这些商业银行违规收取费用是睁一个眼闭一个眼不闻不问吗?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是不是应该退回呢?难道真要通过事诉讼维护打官司才算数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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