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湘乡市昆仑桥正新鸡排店
○店面地址: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大正街湘房服市场A栋1号
投诉标的:该店内的“鸡排”和“鸡腿”为主等肉类、禽类的食品质量安全与保质情况。
●投诉请求:
①请求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的“鸡排”和“鸡腿”为主等肉类、禽类的食品质量安全与保质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②请求有关贵部门责令对该店下达整改通知书。
③请求该店若确实存在食品安全不达标情况,吊销其相关资质。
④请求该店向购取该店不新鲜、变质等肉类、禽类等食品的顾客通过外卖平台公告的方式道歉。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0年07月一天,通过外卖平台在湘乡市昆仑桥正新鸡排店购买“鸡排”、“鸡腿套餐”等肉类、饮品一份,下有截图佐证证明,本人确实与该店存在交易关系,属于有权投诉的适格主体。
○购得回来后,发现“鸡排”炸的很老,很硬,明显带有不新鲜,亦或是炸完后,搁置数小时,返油炸热的情形,本“鸡排”未拍照,此情形不予继续阐述。
○关于“鸡腿套餐”,附图如下,从图片观察“关节处”、“贴骨处”以及“明显带深红的肉”足以推断,此鸡腿不属于新鲜产品,闻其气味已经失去“鸡肉本身的气味”而是一种“动植物油腐败的酸气味”,不足以再作为食品食用,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遂丢弃,若商家辩称此为“血水”,但观察照片而言,肉质的情况,不是放置许久,就是冰冻很久,且已经腐败,腐败后再进行冰冻的鸡腿,才会出现此种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店地处市中心,人流量极大,倘若食品安全都做不到,对于这种餐饮、美食的保质都做不到,未尝不是对购买该店食品的不特定多数的顾客的饮食安全、健康权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此请求贵部门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的“鸡排”和“鸡腿”为主等肉类、禽类的食品质量安全与保质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重新进行全面检查!本投诉望该店能够为此进行整改,以维护本投诉诉主以及广大该店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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