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一案草率开庭判决

死者杨某已于2018年3月6日不幸去世,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受理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起诉死者杨某的信用卡透支一案,该法院在没有核实被告人任何身份信息(包括是否死亡)或通知家属到庭的情况下就草率开庭判决,并对死者名下的房屋(该房屋系死者父母为其还贷所购,且在死者生前与其妻子的离婚协议约定中已明确归其父母所有)进行了查封,更为可笑的是,在判决书未正式印发之前(当时主审法官潘雪晴说未盖章),死者的家属曾亲自前往该法院向主审法官潘雪晴出具了死者的死亡证明,并当面向主审法官潘雪晴说过“你们这样查封冻结、宣判是否合法?”该法院竟然还一错再错,将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7日(离死者死亡时间已7个多月)无情地寄给了死者家人,给死者的家属造成重大精神损失,死者的父亲在接到判决书后,忍痛把案外异议书亲自面逞了主审法官潘雪晴(当时有朋友陪同作证),时隔五个月沒有回复,置之不理!

请问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这些荒唐可笑之做法系司法为民?还是司法愚民?!作为一名法官,难道在开庭之前,不应该对被告作全面调查核实吗?难道不清楚在立案之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不再具备诉讼适格主体吗?在家属出具了被告死亡证明情况下,该法院还向死者的家属邮寄判决书,难道不是往死者的家属伤口上撒盐吗?所以,强烈呼吁政府能够为民做主!强烈要求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解除房屋查封和对死者的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失给予赔偿!!!否则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