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祁阳县内所有网吧长期通宵达旦营业,深夜还为上网人员提供保暖的被服;
二、祁阳县内所有网吧容许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上网,甚至在学校上课期间的深夜,接纳穿校服的学生上网;
三、祁阳县内所有网吧不但不查验上网者的身份证明,并且在收银台经常备有成年人的身份证,方便未成年人登录电脑。
祁阳县网吧的经营者唯利是图长期接纳未成年上网,根本不顾他们的身体、心理健康。严重的是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骚扰和不良人员的惑诱引发青少年犯罪,这将对我县的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这完全与现在国家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相违背。
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也有处理、处罚依据,为什么祁阳县网吧上述现象能够长期存在?这与祁阳县文广新局、公安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及部门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分不开吧。或许更严重的还有官商勾结、利益同盟及收保护费的现象。
希望祁阳县委、政府高度能够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祁阳县内的网吧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彻底整治网吧经营乱象。
另附相关法律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