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有损津市纪委“名声”,“重中之重”三起案例有“关联”

法律的尊严何在?公信力在哪?

(黄华平)只是一名普通“律师”懂法律的工作者,他懂得怎么利用法律“套”上保护伞,懂得贪污的经济来胧出脉的利用,他没有高官生父,这么大的津市纪委监委动用了不少的人力和方案就是查不了黄华平,(津市百姓的耻辱),我是“被”黄华平“公报私仇”陷害坐牢,(二审胜诉)也是各级领导及全国人民“监督”关注后续处理的焦点。

我叫陈乐林,我实名举报的材料是真实的,纪委用“虚假”处理的方式在网上通报了黄华平一案,“含糊不清”实名举报的证据没有查,某领导总是要我补充证据……?我按领导的意思写了追责材料递交了,也是按照毛里湖镇人大主席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说的,农民的粮田补偿标准是(40800元/亩)加上贪污的明细统计为(130.6146元)也多次向津市纪委监委递交了材料,上面领导来调查时(只有多)没有少。

(1)出狱之后我也按照毛里湖镇党委书记说的依法依规走法律程序都会支持走到今天。

2019.6.4日下午按领导说的见到了津市信访局长,局长和谒可亲告诉我,已经派人在毛里湖镇彻查黄华平问题。

2019.6.5日上午8.50分来到常德市纪委信访登记,当时想见112办公室领导了解津市通报黄华平一案的情况,(首先是黄华平利用政府,公检法的关系网陷害我坐牢,出狱之后我收集了黄华平贪污的证据受到各种打击和阻碍,黄华平利用津市纪委的人脉关系网达到了贪污腐败的目的,他利用少数的保护伞当枪使,实际黄华平利用法律手段把津市纪委某个人当枪使,反过来津市某些人引导我找常德市纪委,津市纪委又把常德当枪使)不一会儿派人来到常德信访接待室了解我来诉求的情况,常德信访人员很热情的问长问短,也反复看了材料并且作了登记,派下来的领导详细了解我反眏的问题,也向我说明了那位女士言语上的不妥……。

(2)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某些人“言语”上逼我上访的决心,(例:镇党委书记在津市市委对面饭店对我说,和你签个卵协议,告到现在还就是这结果,纪检书记唐伟当着多名领导对我说,毛里湖的天都是我的,我想查谁就查谁),“荒唐”这样的领导不清除队伍将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给百姓带来灾难,他们的“言行”触犯了纪律条例,还有最无耻的是某领导想推卸责任要我写追责材料交某部门调取证据再转交纪委追责快些,这样少走弯路,(快不快已有二年多时间)……。

反腐报国2019坚决打击老虎苍蝇保护伞,让黑暗在阳光下慢慢死去,百姓才能看到希望,我的实名举报在津市纪委某个人眼里不仅是空话,反而被泄露,打击报复,我抱必死的决心依法依规诉求换来的是纪委“重案轻办”是谁给了某领导权力“掩盖”黄华平贪污腐败的罪行???正义发声在哪里……?

(3)我依法依规走法律程序“起诉”了毛里湖镇政府侵占农田纠纷一案诉状交给津市法院立案庭日期是(2018.9.4日)立案庭诉理了并作了登记,超法定期多次咨询立案庭,周雄说早就立案了,后来又说已经将诉状移交中院,无奈之下只好又去中院找民庭庭长,庭长接到电话急冲冲来到立案大厅对我说,你起诉镇政府的案子早就立案了,连续说了三个立案日期,在我的反复催问下,庭长拨通了澧县法院立案庭电话,当时庭长的手机声音很大,我清晰的听到了对方女法官说没有什么陈乐林的立案信息,也没有诉状移交到立案庭,就这样久拖几月之后……。

2018.12.5日澧县法院通知我开庭,在庄重的法庭上(邹永新)法官“自述”我是渡口人,农民出生,别人怕你我不怕你,你撤诉,我和津市电力部门的总经理关系“非常好”在法庭上和稀泥催书记员快点打字……书记员要我在材料上签字,我在材料上的最后一页写了几行字,我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递了份材料给了政府的代理律师,书记员不让我按手印,问她为什么不让按手印,她说没有印泥自己去找,《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官审理案件有这么好的关系是要“回避”的……邹法官充当津市某领的利用品“冒险玩忽职守”,虽然还可以申诉,但这案子的上下法官在细节上给我制造了找不到法律的边,超过法定期没人管,邹法官带着我的代理人见到罗庭长,罗庭长说陈乐林的案子是不能收费的,当时罗庭长表态不超过(2天)将1480元打到卡上,我也收到了1480元,(津市法院组织多部门通知我来法院息诉息访,在会上有录音,会上本没有上访告下去的心态,也只想拿到属于法院错判造成我的损失款,可是第二天收到了津市法院发到我手机上的两条虚假信息,第一条信息是立案,二条信息是收案……)第二天也将情况和材料反眏给周庭长转交津市法院领导,也向常德信访局反眏了,一直没有反溃信息,农民的维权就这样不了了之???诉求各级领导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