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委、市政府:
我叫汤正华,系宁乡市民,对宁乡怀有深厚感情,宁乡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宁乡市委市政府促进宁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在本项目启动招投标后,宁乡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殷习军、江宁却罔顾国法、滥用职权公器私用,为谋私利不择手段。对宁乡市的营商环境、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本人对两人在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事项实名举报如下:
事实证据一: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性,属殷习军暗箱操作取得的代理资格。宁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服务采购开标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该次代理机构招标有3家公司入围,分别是德顺阳光、永明、华冠。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后推荐的中标人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但结果确认后,所有人员又被殷习军重新招回,在未有正常理由及操作流程下,取消了湖南德顺阳光的中标人资格,通过造假指定永明项目公司为本次招标代理,后续存档的摄像及招标的时间场景都是其造假补充的。
本人要求纪委监察委对参加投标的公司、代理机构、业主人员和评委进行调查核实!
事实证据二:2020年6月10日上午9点,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人采购项目开标中,有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合理利润率、贷款利率、城区运营水价、乡镇运营水价、管网运维费),有违招投标文件第38项中的第3.1.3条,明显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这种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严重扰乱招标市场,破坏项目的后续实施,但江宁作为评审的业主专家评委在评标中不但假装没有发现此问题,不依法按程序作出应有的合理处置,相反还认定该单位综合排名第一,所以本次评标委员会专家有失公平公正,更因江宁的明知故犯,利益输送,使本次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都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38页中的第3.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的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采购法律法规中的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事实证据三:本次公开招标评审完成后,殷习军和江宁作为业主方的代表与永明代理公司一起并未依法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结果,而是企图混淆视听,说所有PPP项目不用公示中标候选人,并当机立断安排相关单位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实质合同谈判,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同时这也是他们有意不让其他单位有公平参与的机会,帮利益方造成违法违规的中标事实。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的PPP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13号文件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文件规定,凡公开招标和邀请投标的PPP项目,中标候选人是必须公示的。其具体操作流程如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的PPP项目流程图所示(附件)。
综上所述,融易新媒体,我要求宁乡市委市政府、宁乡市纪委监察委严查彻查此案,还宁乡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实现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美好生态环境,不断为宁乡的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动能、构筑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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