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顺风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横江村马家塘组村民。
本人与2019年4月30号9时20分左右,骑上摩托车,车牌号为:BY5046去上班,行至渌口区南洲镇横江村加油站交叉路口时,被醴陵市石亭镇樟树村三八组廖花毛的四轮电动车撞伤。当时我打电话122求助,而廖花毛态度不理不睬。后来现场由交警胡育生作出简单处理,交警到现场时就和廖花毛打招呼,可见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交警查看现场后,要廖花毛带我去渌口中医院做了一下初部检查。廖花毛没有驾驶证也不懂交通规则,交警检查现场后也未扣车,任由肇事者继续上路,当天下午交警胡育生还打电话要我马上结束此事,我未答应,我说要观察两天,后续:回家后我的脚很痛,睡在床上睡了三四天,因疼痛无法下床,右膝关节软组织受伤严重,不能行走,以至于当时生活不能自理。事后,5月7日我去交警队处理未果,后又至21日去交警队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时我看认定书才知道扭曲事实。明明我被撞伤,而认定书上却写成了相撞,摩托车被撞部位,变成了前部相撞,还好我们当时出事地点就在监控下面,如果调出监控就可以看出事实真相。
在此刻我想说,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作为一个受害者,只想要一个公正!现在的扫黑除恶横幅随处可见,是何处的嘲讽,该有的公正没有,被撞变成相撞,黑成了白,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吃了苦受了伤不敢言!
就此事,我本人直接损失了一万多元,到现在一月有余,对于一个真真正正的农民工而言!这笔金额不小,够一家老小生活半年了,事出到现在,也不见肇事者有什么动静,也不见有关单位作出任何处理,区长电话市民服务热线也打了,事情还是毫无起色,对于我来说,实在无路可走了,等来等去等到了交警的威胁电话!
该有的公正处理没有处理,自己倒贴钱,自己受了伤,但是肇事者没有一点任何事情,以及受到了威胁。
以上!希望政府领导可以处理,给一个公正给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