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以冒名顶替者虚假谎言定案,死者家属有冤无处诉!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的母亲于2019年7月12日晚21:13许在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立交桥遭遇车祸,当晚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我在现场,亲眼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母亲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湘BY4029号出租车直接撞倒压过去,停车后倒车二次碾压伤重致死。当时母亲是竖压在车底,被左前轮碾压右大腿,是我亲手从车底抱起母亲的头部和其他人一起把母亲从车底抬出横放在车头前的地上,是人动车没动。后面到来的人看到的就是母亲横躺在车头前的样子。当时现场约有一、二十人知道事实真相。

救护车司机和护士到来时看到的就是母亲被从车底抬岀横放在车头前的画面。在我坐上救护车送母亲去医院后,我家人也随后赶到了医院,而肇事司机却逃离了现场。再次出现的“肇事司机”是冒名顶替的,他以“艾滋病特权”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他的口供全部都是谎言编造!在事发现场紧急关头,我只是在制止他的倒车行为时敲了一下他的脑袋后再也没有与他有任何交集(危急关头我全部的注意力都是在抢救母亲),他却子虚乌有的说我在现场打了他耳光对他又打又骂。他撒谎说母亲一直就是横躺着的,是他叫人向后推的车,是车动人没动。以前因为案情一直被隐瞒,我不知道对方详细口供,在听证会上我得知这一切后,更加坚定了对方是属于冒名顶替!

我国立法宗旨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权,惩罚罪犯!可是本案的处理却是背道而驰,指鹿为马保护犯罪分子,死者家属连开口申冤的机会都没有,欺凌弱势死者家属!能够看出尾灯颜色变化判别倒车行为的关键监控视频被放大像素模糊不清,颜色做成了黑白色。出租车正面撞击站立的行人只会竖倒压入车底,不可能横躺在车底,这是自然规律!在听到母亲惊叫后我瞬间回头亲眼见到整个碾压过程,母亲全身的伤势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却被他们硬说成是只有右大腿处是车轮碾压的,其他地方是倒地瞬间自动造成的全身粉碎骨折。这样的说法太伤天害理,出租车车轮是造成全身粉碎骨折的唯一钝器,母亲不是从万丈高楼跌落,怎么可能是自动全身骨折?!如他们所说,左前轮碾压右大腿,腿外露头朝车中面朝上,车轮是飞过左腿跳压在右腿上吗?他们为迎合犯罪分子的谎言,多次更改说法,强行打造的证据链违反自然规律,不符合常理和正常逻辑!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只有我亲眼见过坐在驾驶室的肇事司机,他们强行认定模糊的监控照片就是冒名顶替者本人,却无法提供唯一铁定无法推翻的证据,模糊照片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为什么不能去调查相关人员的电话通话记录?为什么不能查这台出租车原本是谁在开?为什么不能做模拟试验验证真假?为什么要剥夺死者家属的诉讼权利?死亡案件为什么公安不能介入调查?

他们以通过一审、二审民事诉讼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抵消罪犯的刑事责任可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多处违法,倒车二次碾压致人死亡、逃逸后换人冒名顶替、毫无悔罪表现、未获得死者家属谅解书,凭什么仅判缓刑?死者家属被剥夺诉讼权力,含冤无处诉,请求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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