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政府将我儿子红线外的房屋强拆后无补偿何“法”可言?

开福区政府将我儿子红线外的房屋强拆后无补偿何“法”可言?

近年来,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当做歌唱,可谓年年唱、月月唱、天天唱,尤其面对我们老百姓的表达诉求时,讲得最多就是“依法”,然而,当政府官员执行上级指令、打造上升“政绩”时,则往往一方面大讲特讲“依法”、“守法”,一方面自己却无法无天,乃至将自己的“想法”代替国法,实质上就是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开福区政府和捞刀河街道的个别政府官员关于“依法”、“守法”的双重标准,将我们拆迁户“修理”得团团转,让我们深感无助、无助......我儿子一栋面积为325.62平方米的房屋,政府打着“依法拆迁”的旗号被强拆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竟然既不安置,也不补偿,在我一次又一次据理力争之后,自知理亏、自知违法的政府干部不得不给我作了些许补偿,但距离“合理”、“依法”还有相当的距离......

我叫魏巧云,系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凤羽村村民,住捞刀河街道凤羽村15组。2013年10月29日,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公然违背“先安置,后拆迁”的法律原则,组织以刘勇为首的数百强拆人员,驾驶数十辆各型车辆,浩浩荡荡开进我儿子的居住地,将我儿子苏孝成唯一的并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325.62平方米房屋实施暴力强拆,且强拆后无安置、无补偿、无过渡费。政府让我们接受“三无”的理由是:我儿子家的房屋没有建房手续,但这个理由不值一驳,因为农村房屋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属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换句话说,八九十年代或者祖宅的房屋,因历史原因,基本上都没有房产证。许多专业律师认为,农村房屋在当时时期建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一处宅基地一处房屋,不能认定其违建。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建造房屋必须要办理房产证或者审批手续。若单纯为了拆迁而确认其违章建筑的说法,是不成立也不合法的。我儿子家的房屋属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兴建的房屋,该房屋就属于有着历史原因的农村自建房,请政府不要用“违章建筑”来忽悠我们。我家房屋居住着四代人:我儿一家三口、我与我老公、我80多岁的老母亲。强拆之日,捞刀河街道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用暴力手段将我和我80多岁的老母亲抓到协和医院,关在该院住院部四楼病房以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将我儿子家的房子夷为平地后才让我娘俩回家。第二天清点财产时,我才发现我家的所有贵重物品有的被严重损毁,有的被遗失,整个拆迁现场一片狼藉。

2012年6月6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农村房屋进行地籍调查的过程中,给我儿子出具了一纸编号为481的《地籍调查约定指界通知书》,表明国土部门认可2013年10月29日拆除的我儿子的房屋其房主人就是我儿子苏孝成。我儿子的房屋被捞刀河街道拆除后,现在成了无房户。由于政府没有给我们提供安置房或过渡费,我们一家人都不得不住在我们家于2007年自建的活动板房内。眼下政府正在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我儿子持有的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地籍调查约定指界通知书》就是确权的依据,我强烈要求村委会和街道根据根据国土部门的“指界通知书”为我儿子确权。这是个让老百姓享受公平补偿的好时机,请村委会和街道不要错过这个时机,否则,我儿子的住房补偿问题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拆迁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能因为拆迁而使被拆迁人生活水平降低,我儿子现在无房可居,一家人住在冬寒夏热的活动板房里,现在的生活水平被房屋拆迁之前又何止下降一点点?让被拆迁户比拆迁前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是否违背法治精神?2014年9月,开福区政府给我出具了一张《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但也仅仅是发了一个证,且该证只有两年的期限,到2016年就已作废,我被一纸没有任何价值的空证忽悠了一把,问题仍“握”政府手中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在同一时间内我女婿的房屋也被捞刀河街道夷为平地,政府仅给予了我女婿房屋补偿金15万元,并未对其进行安置。我女婿是军人,政府理应保障军人家庭的合法权益,以关爱军人家庭保障军人家庭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稳定军心,支持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

暴力强拆让我们全家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曾几度想寻短见结束痛苦的人生,但绝望之余我又不甘心,因为我这样离开人世亏的太多了,再说我也相信在我们国家总有说理的地方。这种信念,勉强支撑着我继续活着。此后,我便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从捞刀河街道、开福区、长沙市、湖南省直至国家信访局逐级反映捞刀河街道的违法暴力强拆行为。捞刀河街道为了欺上瞒下,向国家信访局作了虚假汇报,称我户的问题已办妥。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我均以事实为依据一直奔走在维权路上,直到2017年的信访百日攻坚,捞刀河街道才委派街道干部易建威处理我的诉求。尽管易建威也想解决我家的问题,但感觉到他也是鞭长莫及,想帮我也使不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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