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停弦渡镇原白虎村邪恶乱象,请县委县政府派人调查

我们是停弦渡镇福船村白虎五组的村民,我现在举报揭发本组的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一、白虎村5组有公租面积,涉及到的粮食直补被他人挪用,去向不明,从未对5组村民公示公开或者通气。

二、占田占地,占用沟渠、道路、水塘已是多年,直到现在大部分田地彻底无法耕种,屡次反应,一直未果。

三、我组有个外来户(不是移民户)私下和一户村民协商到本组买得一幢房屋,在全组社员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托人办下了本组户口,为此,社员怨声不绝。因为本组本身田地有限,后来她说不要组里的田、地及其它利益,善良的社员们也就没说什么了。她来之前,本组有大约40亩田、地已发包给林木种植基地。每年都分发一次包租款,她看到了这个利益,以后就想尽各种手段想分得土地租金,因每次提起此事社员分歧很大,一直未得逞。去年在分发包租款时,她又提起此事,我组社员一致认为她的上户未经5组大多数老百姓同意、接纳,而是找的门路关系不合法,所以又未给她分款,但通过协商,大部分社员接纳了她(有个别社员反对),为此,特订立以下二条原则:

1.她想和我们平分包租款。按国家移民政策落户,上缴落户费,因为我们对这片土地是有巨大的付出。

2.按照大不动的原则,如果国家土地调整,她能正当入户,享有组里的正当权益,并以此达成协议。

本组发包的租金分配,按贯例先由组长公布现有人口(见各户户口簿)。按人口平均发放。然而,前两天分包租款时,组长只字未提,并把她的名字列在最后,未经多数社员同意就私下发她,欺骗广大的社员,意图瞒天过海。她本人来都未来就堂而皇之的分得732元,事后,社员们民愤极大,并发生了强烈的争执。认为这是拉帮结派,搞一言堂,也是一种霸凌行为,欺编性质,沾污了党所倡导的公正、公平、民主、平等、法治的原则,严重的侵害了我组社员的合法权益,扰

乱了社会风气,刺夺我组社员的人权,违背了党倡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是严重的黑恶乱象。

希望县委、县政府能为我们广大社员主持公道,还5组社员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也欢迎上级部门前来调查,暗访。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还我们一个公道。

自本组社员聂延元的自由山与私人结合毁坏以后,从此打开了2组社员责任田、自由地,山林,自由买卖的大门,得教项成为私有,且未经组上多数人同意,请问县委、县政府:土地、山林是否可以自由买卖?为此,引发了我组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把自己的责任田,地山形成民正言顺的自由实卖,所得款项占为已有,更有甚者到处挖山卖土,破坏生态环境,引发强烈的争议,社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并多次发生纠纷,但多人多次反应未果。请问,国家的山林、国土,集体的土地资源是不是私有物品,能不能经营者随意处置变卖?请问,挖山毁林卖土,是不是对环保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今年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是不是有生态保护攻坚战?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1.三峡燃气公司在组需修建加压站1座,占我组农田,全由村里、施工方与责任田经营者私谈成交,社员自始至终不清楚,也没有给我们开会讨论、表决公开,补偿款堂而皇之的成为私有。请问,村民代表大会有无法律效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干什么?“四议两公开”程序有没有用?民主集中制在哪里体现?民愤极大。

2.以加压站为例,当初修健时毁坏我组的基本水利设施(王家垱),导致社员阻工、当时施工方,镇党委黄明波镇长、村支书肖丰杰、组长聂言木、社员若干,与施工方协商达成致协议,由施工方重建一个小型的滚水坝,以方便我们生产,当时村支书肖丰杰为施工方担保,才顺利开工,工

程完工后,杳无音讯。施工方当时件应我们的条件和事,一样都没有给我们兑现,施工方真的没有履行当时的承诺吗?村支书肖丰杰对此事不了了知,此后,从未提起此事,请问政府我们是否有权过间当时担保人肖丰杰。核查落实此事。

3.以前发包的40亩水田面积,当时一直有粮食真补,但后来被取消,是谁取消了直补,是国家、省、市、县、镇、村,取消了还是要给我们公开,按我们的想法,虽然是租货,但性质没变,既然取消,也要给我们一个取消的理由。

以前我是组里栽田大户,而现在上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我的面积是最少的,反知,那些没有栽过田地,现在的经营权证上而面积最大,是否公正?山林、田地、道路、沟渠都有现场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