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芳在2015年间,分管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院长,干预孙兵案。2015年,孙新兵其弟孙兵诉宋应飞案,是一张空白借条,实为赌债,利用资阳区人民法院李杏芳的关系,由孙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二次重审,二次败诉,法官陈某枉法裁判,其幕后是分管副院长李杏芳,使我打了近3年的官司,开庭数十次之多,我反应给李杏芳,李杏芳跟我说:“赌债是要还的,愿赌服输”还有一次,李杏芳又跟我说:“你现在没有钱了,孙兵有钱,我跟着他走”,最后一次我找他辩理,他扬言要“打死我在办公室”,后来,叫保安把我赶出了法院办公楼。后因我据理力争,益阳正直法官刘文晏改判了此案,并在法院报上刊登了关于此案的文章。而一审法院法官陈某还当了庭长,益阳法院系统要腐败就有多腐败。
2、资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杏芳、新桥河法庭庭长伏颖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充当孙新兵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年5月14日,我将孙新兵不当得利135.49万元起诉至资阳区人民法院并受理,拖了近一年多,期间,庭长伏颖数次催我撤诉,分别在2019年10月22日、2020年5月11日开庭两次,融易新媒体,因李杏芳分管新桥河法庭,由于有其弟孙兵的赌债案,我打了近三年官司,使我身心疲惫,2019年10月22日开庭,我多次要求新桥河法庭长回避该案,并提出了多次申请,我的请求没有许可,为了查明案情,我多次要求庭长伏颖调取有关联的银行流水,都没有许可,也没有丝毫要办的想法。2020年5月11日,在我无奈的情况下,庭长伏颖敷衍开完了庭,庭审中,孙新兵提供了24万元借条,我告诉主审法官伏颖,这张“借条”,是孙新兵在2014年堤香名苑伙同龚吉兰开设赌场的赌债借条(因欠龚吉兰赌债,龚吉兰吃掉了另一开发项目的股权),我要求将该案移送公安侦查,主审法官伏颖阻止我发言,并要书记员不要记录,我提供了证据,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我累计付款给孙新兵377.69万元,而孙新兵在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3日分三次付款给我,只有242.2万元,借款时间不到5个月,收取了高额利息135.49万元,期间,我多次举报给省公安厅信访办、省公安厅扫黑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信访办、市扫黑办、市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秦跃民。2018年7月3日,在堤香名苑我和孙新兵经济纠纷还报了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明确规定,有举报,有信访,有报警,诉讼时效中断,而新桥河法庭庭长及主审法官伏颖置若罔闻,继续枉法裁判,充当孙新兵黑恶势力保护伞。
3、资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杏芳徇私舞弊,为其弟李坤兵牟利
2012年9月,李杏芳找我,要我把原租赁户陈炎武挤走,因其弟没有事做,将房屋租赁给李坤兵开茶楼,经过我多次做工作,并少收了陈炎武租金约8万元,才解除了陈炎武的租赁合同,原租赁户陈炎武每年租金10.8万元,租赁给李坤兵只有8万元,这都是李杏芳要我给他面子才答应的。李坤兵营业后,从来不主动付租金,即使给租金,也是用高价烟、高价酒抵房租,后来干脆以种种原因拒付租金,我问他要,他要我陪他打牌,我又输了近7万元给李坤兵,这些也抵了房租,而其弟在营业期间长期开设赌场,李杏芳带客参赌,有的客户把钱输完了,其家属还带了农药瓶子要死在茶馆。由于李坤兵拒付租金,我多次催要,还暴力殴打,用烟头烫我手,我起诉到了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败诉告终。更可恨的是,在诉讼期间,其弟李坤兵把茶楼洗劫一空,所有变现的实物都变了现,报警也没有用,其弟扬言:“有本事,你家出个当院长的”,这些都是李杏芳副院长的所作所为,老百姓还会有公平正义吗?一审败诉后,我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待判。
4、资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杏芳徇私舞弊,低价出让原国有资产益阳市肉联厂给孙兵
李杏芳在分管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副院长期间,有资产要拍卖,问我要不要?我说不要。其后,要我陪他打几场牌,分别在益阳火电厂宾馆(金山路边上),打了50元一个的跑得快,陪他打牌的有某拍卖公司老板,累计我输了近8万元,期间他自己讲的,益阳肉联厂我便宜拍给孙兵了,他长期陪我打牌,益阳肉联厂是国有资产,就这样被李杏芳之流变成了私有资产,肉联厂职工几百人维权,不知上访了多少次,告了多年状也没有用,这是典型的利用公权力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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