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泉塘镇彪家村村民乱砍私人树木,村长不作为

举报湘乡泉塘镇彪家村张书记,纵容十二组村民杨新民第二次乱挖乱砍在1983年期间种的茶叶树

我是湘乡市泉塘镇彪家村第十二村名小组村民刘次文,现举报湘乡泉塘镇彪家村张书记,纵容十二组村民杨新民第二次乱挖乱砍在1983年期间种的现有37年之久的茶叶树,已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融易新媒体,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应采予拘留,不拘留的话会助长他人的嚣张跋扈,及对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亵渎。

发现上述情况,我立即向村委书记张志全书记反馈投诉,请求村委出面协调赔偿,但村委张志全书记滥用职权单方面和村民杨新民讲话后于2020年5月28日把剩下的几颗继续挖掉(之前的50株是2020年5月22,9点30分手机录有视频)。此后屡次不接电话,不予理会投诉人。书记面对群众的反馈,竟是这样调解,国法何在!!!正义何在!!!(我母亲是一个精神三级残疾人,我在外省务工,他们就这样欺负一个残疾人。。。。。)是不是要我回来自行处理这件违背法律,正义,良心的事情,到时后造成矛盾升级,并发生流血事件,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为此,特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尽快处理乱挖乱砍损坏他人财物,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百姓做主。并追究村委书记张志全滥用职权,纵容十二组村民杨新民犯法,纵容他为非作歹,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综上所述,绝无虚言,必存有视频,照片为证。请领导关注,希望上级领导对彪家村村委书记张志全滥用职权,纵容十二组村民杨新民犯法,纵容他为非作歹!作出处理。并督促解决上述乱挖乱砍损坏他人财物,赔偿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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