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等被控诉人操作“干系网”虚假诉讼

控告人:蒋某玖,男,汉族,1964年2月24日生,住湖南省永兴县幸福家园,联系电话:139****9889。

被控告人: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第一栋1207,1208房。

法人代表:谢意,该公司总经理。

被控告人:谢意,男,汉族,1963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63072*****,住址:长沙市岳麓区科学城社区科学城10栋1门501号。电话:139****0475。

被控告人:邹某华,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现为上述二被控告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9****9972

请求事项:

请求严厉查处被控告人上述三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涉嫌“虚假仲裁、虚假执行”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势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仲裁、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谋自导自演、自仲裁而后移交再转移的手法,即移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院执行的(2019)长仲调字第2410号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永兴县冰糖橙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该“案”执行标的5629456元,2020年3月18日发布的信息只有简单的执行与执行标的,无任何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后又不知是什么原因,近一个月该信息又被撤销,几天后又换上了有仲调说法的长沙市中院裁定内容,以及限制消费令、终止本次执行的信息。显然,这背后有不可告人目的和非常明显的涉嫌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质疑是什么样的服务要563万元这么巨大的金额、该金额并恰恰与永兴县人民法院冻结永兴县冰糖橙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金额相差无几?相关法院难道不仔细甄别……又是什么黑手在背后操弄?特此控告,疾呼严厉查处!

(上述情况已向有管辖权的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反映,融易新媒体,但仍未立案)

此致

能申张正义的公安局

控告人:蒋某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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