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洞村新屋组养猪场已建设养殖多年,选址处在进组公路旁边,地处上风向,周围距离村民居住区最近不过十几米到几十米范围,基本一年到头都能闻到恶臭味,附近居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养殖场建设处原是农田范围(是否是基本农田请相关部门核实),养殖场建设后多次扩大占地规模。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试问这样的养殖场建设当时审批部门是否履行审批职责,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堤使用手续是如何办理通过的,选址在居民区和人口集中区域违反多部部门法律是如何通过审批的。甚至还拿了相关部门政策对养殖场补贴资金。
2.养殖场污水畜禽粪便等大部分直接都是排入附近沟渠和小溪,都位于进组公路旁边,每次经过都是一股臭味,养殖场建设后周边蚊虫明显比以前多,一年四季包括冬季都有叮咬人的蚊子(养殖场建设前没有),前几年除了养猪还开始养牛,牛粪猪粪等直接堆积在附近农民未耕种的农田,吸引无数苍蝇叮食,甚至还有很多苍蝇飞入农户家中,对附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严重染。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环保法》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试问这样的破坏污染环境的养殖场的相关审批是如何通过的?是否有相关部门站出来捍卫法律的尊严,融易新媒体,为老百姓做主。多年来附近居民敢怒不敢言,人居环境每况愈下,大门都不敢开,尤其吃饭的时候一股恶臭吹来严重影响胃口,养殖场更是变本加厉,扩大养殖范围和品种,完全不管别人怎么生活,中央领导早些年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过重要指示。中央报告也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其中,在乡村生态方面,报告指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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