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头条资讯:宁远县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变更程序严重脱节

感谢宁远县自然资源局的指正,原以为是“简政放权”,现在知晓是审批程序变更,现予以纠正。据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回复: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已由县人民政府变更为乡(镇)人民政府,老百姓要申请宅基地,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但是从2019年到2020年的正常建房申请,而且还有那么多2019年已经过了预审、会审的建房申请,政府部门到现在还没有发放建房规划证、土地证、工程证,是什么原因让老百姓正常合法申请建房那么难?到底是审批权限变更程序严重脱节?还是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新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是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9年的通过预审、会审的申请现在到底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发证还是由县人民政府发证?为什么还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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