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文灿煌,男,现年63岁,系石江镇金龙村人,现居怀化市湖天开发区。本人于1999年5月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原洞口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法院于1999年6月6日开庭审理终结,于1999年7月18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没有上诉,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当时就已向洞口县法院执行庭办理了执行申请手续。
1999年8月洞口县法院执行庭将洞口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及其他资产进行了拍卖,所得拍卖款也没有给我付钱,到底拍卖了多少钱,把钱给了谁。石江镇纪委书记谢林,洞口县纪委罗主任,县法院执行局刘伯青副局长都到县法院档案室查找没有查到给文灿煌付款的依据,
2000年石江镇政府将原洞口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现洞口县雪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了谢正楚,分两次承包,第一次为五年,第二次为十五年,共计二十年,共向镇政府缴纳承包款100余万元,我们历年来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现在党委书记都换了五届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前几年在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把材料转交给了镇政府,镇政府根本就不当一回事。
2016年3月份我找到在石江镇挂职的原县政协主席廖文忠反映了情况后,廖文忠主席和王周龙秘书长等人一行来到石江镇党委,找到伍卫彬书记,当时召开了有关人员的协调会,落实处理二十年的债务问题,事情刚有所好转,有望得到解决,就碰上换届,廖文忠主席退休了,债务问题又没有得到解决。
2016年8月石江镇党委书记伍卫彬说:要我拿出法院没有给我付钱的依据来,我说:请你拿出法院已给我付钱的依据来,后来我找到现法院执行局的有关领导,他们的答复是:你没有拿到钱就是没有拿到钱,我们查了档案,根本就没有给你付钱的依据,不能给你开证明。时间一拖又快三年了。
2018年5月28日我到洞口县法院找到当天接访领导贺副院长,当时贺副院长给法院的执行局刘伯青副局长打电话,并要求尽快查清事实给当事人答复,当天下午4点刘副局长打电话通知我:在档案室没有找到给你文灿煌付钱的任何依据。三天后,我给石江镇纪委谢林书记打电话,他说向伍书记汇报,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政府成老赖,让我无可奈何,让老百姓寒心。
法院判决书附后。
当事人:文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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